私家車借朋友出車禍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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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車出借導致車禍-處理方案可參考《侵權責任法》

出借車輛出現交通事故,這應該是所有常常被借車的人,最常能想象到的場景。幾乎每一次被借車時都會有這種擔心,因為有太多案例的處理結果存在連帶責任;不過只要能做到能證明以下三點,在車輛出借後出現交通事故是可以免責的,首先來了解一下免責案例的正確處理流程吧。


無責事故處理流程

  • 通知事故處理部門

  • 通知保險公司

  • 簽訂責任劃分認定

  • 由交強險定損賠償

  • 不足部分車輛使用人負責

上述五個步驟是車輛所有人(車主)無責的前提下,事故的正確處理步驟。如車輛投保了商業車險,並且沒有投保特殊的“指定駕駛員險”的話,理論上車輛使用人也是不用有壓力的;因為《侵權責任法》(49項)雖然只提及了有關交強險的說明,但並沒有成文規定幫助車輛商業車險免責。

綜上所述,商業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功能與交強險完全相同,其作用是承保車輛發生責任交通事故(佔全責或部分比例責任),此時用以賠償對方車輛與人員損失產生的費用。交強險是強制投保的“兜底”車險,保障額度與費用標準只適合取平均值,所以這一險種只能賠償最高11萬;但三者險可以選擇30/50/100/200萬多個標準,如三者額度在100萬的話,配合交強險可處理大部分事故。

假設為單方事故則由車損險負責己方車輛的維修費用賠償,或者車輛達到報廢標準後,按照車輛正常工況的二手車評估價補償。除車輛損傷外如駕乘人員也出現問題,那麼單方事故中則需要座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來賠償了;不過座位險的額度比較低,賠償標準一般無法負擔嚴重碰撞的車禍。而如果車輛沒有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話,問題的處理則要由車輛駕乘人員自行承擔,下面來了解一下如何免責吧。


出借車輛免責前提-證實無責

《侵權責任法》明確說明:出借或租賃車輛造成損害時的責任賠償,如果機動車所有人(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麼這裡所謂的過錯則為連帶責任,怎樣的場景會激活“連帶”呢?

1:明知車輛存在故障(安全駕駛隱患)而出借車輛,導致實際用車人與乘坐人員在車禍中受到損傷,以及對方車輛與人員的損傷。這類場景可以說車輛所有人100%有責任,至於具體比例劃分則需要通過法律途徑最終確定了。

2:明知借車人在借車節點存在酒駕或醉駕等不能駕車的情況,或者借車人存在嚴重影響安全駕駛的疾病,此時出借車輛產生的後不僅有連帶責任,甚至可以劃定為主要責任。所以出借人的素質與品質是很重要的,在明知其可能違法駕駛的前提下是絕不應該出借的,因為此類情況商業車險可以拒賠,交強險可以墊付但後期可以追償哦。


綜上所述,出借車輛時一定要做到:車輛自檢無問題,判斷借車人無問題,否則不能借車。其他特殊車輛如車輛正在過戶交易階段時,如果車輛簽訂好協議但還沒有完成過戶手續,這一階段內出現車禍由車險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實際買車一方)承擔。如車輛被盜搶在過程中出現車禍,按照規定由盜搶方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可墊付但也有追償的權利。關於借車瞭解這些就好,特殊情況要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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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是直接責任人,車主在相應情況下承擔補充責任。

2、如果是借車者駕駛資格具備,車主並不過錯,完全應由借駕人承擔。

3、只是在其無能力履行責任義務時車主可能會承補充責任後再向責任人追討權益;

4、如果是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車主本身存在了違法與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5、對於雙方均認可是無償出借車輛的情況,借車人駕駛車輛出了事故,與出借人無關。除非是有僱傭關係的兩人,借車人出事故後,公司及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如果借車人不具備駕駛行為能力,而出借人明知這一情況,仍然將車輛出借,那麼一旦遭遇事故,出借人就得承擔一定的責任。


晨沫剪輯


首先要及時報警,經過責任劃分,再走保險賠付,如果是朋友佔主責,可以協商車損,但是不介意這樣操作,因為都是朋友才借的車,雖然會很心疼,也不要因為錢傷了友情!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借車給朋友,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借車給朋友,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借車給朋友,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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