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信託的消費金融生意掙了多少錢?

近日,消金界瞭解到雲南國際信託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信託”)第三季度的財務狀況:營業收入1.02億元,同比增長57.74%;淨利潤3069萬元,同比扭虧為盈。

而就信託行業整體而言,就沒有這麼樂觀了。

在金融去槓桿、防風險政策背景下,再加上資管新規靴子落地,信託通道業務逐漸被清理,資金信託規模隨之收縮。

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數據,截至2018年1季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受託資產規模為25.61萬億元,較2017年4季度末下降2.41%,為近兩年來首次負增長。而信託行業的利潤率,已經連續4個季度維持個位數的增長。

雲南信託的消費金融生意掙了多少錢?

就實際業務而言,以往信託公司青睞的房地產與政府融資平臺業務,合規風險不斷提高,業務難度也越來越大,信託行業不得不將業務範圍由房地產、政府融資平臺轉向消費升級、產業升級等領域。

可以說,信託誰轉型的早,自然誰現在的日子就會好過一點。似乎和銀行一樣,信託也正從“批發”轉向“零售”。

那麼,消費金融業務會是信託的轉型方向嗎?

雲南信託的消費金融生意掙了多少錢?

信託+消費金融

首先要了解的是,消費金融項目是如何在信託框架內運作的。

在2018年朗迪中國峰會上,雲南信託總裁助理賈巖介紹,在消費金融業務中,信託公司希望扮演橋樑的角色,在運營、資金、風控以及獲客四個方面將傳統的金融機構和新興的金融科技公司連接起來。

用業內的話說,就是信託公司主要通過發行消費金融信託產品,以“助貸”模式、“流貸” 模式和ABS模式和其他機構,在業務層面展開合作。

在這個產業鏈中,信託公司擔任資金供給方、服務方的角色。

相比銀行來說,信託公司新增貸款額度比銀行限制少,內部系統與外部資產連接上也沒有那麼多監管約束。

雲南信託的消費金融生意掙了多少錢?

不過,消金界從助貸機構瞭解到,他們並不是特別青睞信託公司的錢,原因一方面是資金成本要比銀行貴上50%左右,另一方面是信託給助貸的“配資”比例比較低,僅為1:3,銀行能達到1:10。

但是,在資金緊缺時,“麻雀再小也是肉”。據賈巖介紹,雲南信託已經對接了五六十家金融科技公司,放款800多萬筆,背後資金的提供方既有銀行也有券商。

消費金融講究場景,消金界瞭解到,雲南信託在內部組成了一個個的小組,有汽車小組、租房小組、農村消費金融小組,每個小組都要研究具體的商業模式。

獲客方面,雲南信託希望學習美國的經驗,做APP,除了購買互聯網流量以外,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一起購買金融機構的“金融流量”,如把大銀行不能服務的客戶以及消費金融客戶買下來,風險較高,但是也能接受更高的利率,可為他們提供18個月以內的產品。

雲南信託希望將用戶在不同資產之間轉化,比如為買車分期的客戶做信用卡代償業務,希望用這種方式把獲客成本降下來。

通過賈巖的介紹,可以看出,雲南信託在消費金融業務方面確實下了功夫。

消金界也從其2018半年報中發現,目前雲南信託的合作方包括通善金融、大搜車、維信金科、夢哆啦、品鈦、拍拍貸、薩摩耶等消費金融平臺。

雲南信託的消費金融生意掙了多少錢?

轉型消費金融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消費金融信託資產規模超過100億元的信託公司有6家,分別是外貿信託、雲南信託、渤海信託、中融信託、中航信託和中泰信託。

在內部,雲南信託將2017年定義為自己的“轉型年”,並在當年10月取得個人徵信系統賬號,接入央行個人徵信系統。

消金界瞭解到,雲南信託的轉型立項其實是在2016年7月。

對其而言,以往只服務於高淨值客戶,數據積累並不能夠支撐其發展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業務,有了央行的個人徵信數據,才有了轉型的基礎。

值得關注的是,在發力消費金融業務之前,雲南信託的日子並不好過。

根據雲南信託2016年年報,2016年全年雲南信託實現營業收入4.5億元,淨利潤2億元,營收與淨利潤不但結束了連續4年的增長,還都出現超過30%的驟減。

2017年的年報則顯示,雲南信營業全年收入5.52億元,同比增長22.7%,實現淨利潤2.47億元,同比增長23.5%,扭轉了2016年整體的下降趨勢。

而在2018年前三季度,雲南信託營業收入已經達到4.81億元,實現淨利潤2.19億元。

雲南信託的消費金融生意掙了多少錢?

可以預計的是,2018年全年的營收與淨利潤大概率會超過2017年,維持兩位數的增長。

論體量,雲南信託比不上中信信託等巨無霸,論賺錢,比不上平安信託、重慶信託,但發力消費金融業務之後,雲南信託保持住了連續的增長,在一眾信託公司當中,也算是找到了自己差異化的發展之路。

但信託公司參與消費金融業務也不是一點風險都沒有。除了要在風控的理念上適應消費金融業務特點以外,政策風險同樣不容忽視。

2017年12月,監管部門下發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不但對現金貸的資金來源做了明確的限制,還規範了持牌金融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等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行為。

《通知》規定持牌金融機構,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不得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發放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其中,《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放貸要遵守《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而後者規定,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具體到信託公司,在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時,除了要審核好合作企業的資質外,還不能將風控等核心業務外包給合作公司。

但是對於剛剛開展消費金融業務的信託公司來說,幾乎都還處於數據積累階段,風控能力能否支撐其消費金融業務還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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