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沒1.2億的股市黑嘴廖英強:從記者到財經「網紅」

5月6日下午,證監會一則處罰決定再次在市場引發軒然大波。

證監會日前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後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決定對廖英強沒收違法所得4300萬元,並處8600萬元罰款,合計1.29億元。

被罰沒1.2億的股市黑嘴廖英強:從記者到財經“網紅”

證監會通報顯示: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強在上海廣播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節目擔任嘉賓主持人。《談股論金》作為第一財經證券類品牌節目,始終保持較高人氣,收視率表現穩定。廖英強還從2014年9月開始擔任第一財經頻道周播節目《談股論金之英強開講》的嘉賓主持。上述兩檔節目在上海地區的收視率均高於同時段所有頻道財經類節目在上海地區的平均收視率。

廖英強作為大股東的上海股軒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軒文化)通過“愛股軒”網站的APP,以解盤視頻“金錢風暴”“股動錢潮”等節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網等互聯網平臺進行推廣和宣傳。2015年,股軒文化在上海舉辦多場培訓講座,講座視頻放在“愛股軒”網站上,以提高股軒文化知名度。隨著股軒文化的推廣活動,廖英強也積累了一定粉絲,其博客點擊率很高。

廖英強通過在電視臺主持高收視率的證券類品牌節目積累名氣和受眾,再輔以互聯網各類平臺宣傳和推廣,開辦培訓講座等形式,具有了相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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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英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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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英強是如何發跡的?

據媒體公開報道,1970年出生的廖英強成長於天津的一個部隊家庭。嚴格的家庭教育使得他從小培養出專注、執著的做事態度。步入社會起初,廖英強在天津的一家都市報工作,每天所做的事情和那個的年代的其他記者無二。在偶然的一次接觸證券之後,他便開始了長達20餘年的學習研究,並且以此當作畢生的事業,據他所言,他對股市的痴迷相當於一隻“股蟲”,把鑽研股市操盤技術、技巧當作唯一的樂趣。2008年,廖英強正式與“股民導師”這一身份結緣,他在天津人民廣播電臺經濟臺主持專欄節目,從外匯、地產、黃金等泛財經角度解析股市。2012年前後,廖英強離開天津,來到上海文廣集團第一財經頻道,他每天兩小時的股評節目《談股論金》吸引了眾多的觀眾。廖英強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風趣幽默風格,枯燥單調的數字曲線和技術講解在他口中變得妙趣橫生、引人入勝,被媒體和粉絲戲稱為“講投資的郭德綱”。

證監會處罰結果被報道後,財聞君搜索廖英強的微博,發現其共有兩個加V認證的微博,其中“廖英強lguxuan”粉絲有15萬多,其身份認證信息等都有標註,處罰結果出來後,有不少股民都在廖英強這個微博留言,但奇怪的是,該微博很快顯示不存在,另一個叫“談股論金-廖英強”的微博有4萬多粉絲,截至財聞君發稿,微博還能正常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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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廖英強並非證監會今年通報的首起股市黑嘴案例,今年3月21日,證監會網站投資者保護欄目曾發佈題為《警惕股市黑嘴保護自身權益》的文章,其中通報的案例,就是股市黑嘴,巧合的是,當時通報的涉嫌搶帽子操縱市場案主角朱煒明,與廖英強一樣,都是在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欄目推薦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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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頗感意外的是,這篇文章通報的第二個案例廖某某,對照今日證監會的處罰,應該指的就是廖英強,證監會發布的案例時間是3月21日,財聞君發現,署名“談股論金-廖英強”的認證微博3月22日後還在正常推薦個股,不知是否還是廖英強本人在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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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去年3月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證監會發言人曾明確提出,股市黑嘴等行為將嚴查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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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媒體曾報道,吳定昌利用四川衛視頻道《天天勝券》節目推薦其先前買入的股票,並在股票價格上漲後搶先賣出相關股票,獲取非法利益逾460萬元。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吳定昌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760萬元,吳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幣460.22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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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證監會處罰廖英強全文: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廖英強)

〔2018〕22號

當事人:廖英強,男,1970年1月出生,住址:天津市和平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有關規定,我會對廖英強操縱市場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廖英強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聽證。我會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後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具體事實如下:

一、廖英強是高收視率證券類品牌節目的嘉賓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強在上海廣播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節目擔任嘉賓主持人。《談股論金》作為第一財經證券類品牌節目,始終保持較高人氣,收視率表現穩定。廖英強還從2014年9月開始擔任第一財經頻道周播節目《談股論金之英強開講》的嘉賓主持。上述兩檔節目在上海地區的收視率均高於同時段所有頻道財經類節目在上海地區的平均收視率。

廖英強作為大股東的上海股軒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軒文化)通過“愛股軒”網站的APP,以解盤視頻“金錢風暴”“股動錢潮”等節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網等互聯網平臺進行推廣和宣傳。2015年,股軒文化在上海舉辦多場培訓講座,講座視頻放在“愛股軒”網站上,以提高股軒文化知名度。隨著股軒文化的推廣活動,廖英強也積累了一定粉絲,其博客點擊率很高。

廖英強通過在電視臺主持高收視率的證券類品牌節目積累名氣和受眾,再輔以互聯網各類平臺宣傳和推廣,開辦培訓講座等形式,具有了相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強控制其本人及“張某萍”等13個證券賬戶

廖英強承認,“廖英強”賬戶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張某”“張某萍”“韓某”“季某燕”“許某琴”“劉某鍾”“柴某美”“廖某傑”“金某”賬戶等11個證券賬戶交易廖英強推薦股票時委託使用的MAC地址與“廖英強”賬戶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賬戶2015年以來進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電腦MAC地址為廖英強辦公電腦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張某”賬戶全部資金來源於廖英強,“路某”賬戶84.97%的資金來源於廖英強,“劉某鍾”賬戶84.73%的資金來源於並全部流出至廖英強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許某琴”賬戶的半數收益經由張某轉至廖英強的銀行賬戶,“季某燕”“許某琴”賬戶經委託給廖英強代為操作。

廖英強為股軒文化、上海英琪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琪文化)實際控制人,總經理。張某為英琪文化原股東;路某為股軒文化股東;韓某為股軒文化員工;股軒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強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強的母親;廖某傑是廖英強的哥哥;金某是廖某傑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員與廖英強具有親屬關係或工作關係。

綜上,可以認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強控制“廖英強”“柴某玉”“王某妮”“張某”“張某萍”“韓某”“季某燕”“許某琴”“劉某鍾”“柴某美”“廖某傑”“金某”“路某”賬戶等13個證券賬戶。

三、廖英強操縱“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發佈了含有薦股內容的博客60篇,平均點擊次數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公開評價、推薦“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買入相關股票,並在公開薦股下午開盤後或次日集中賣出相關股票,違法所得共計43,104,773.84元。具體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興發集團”(600141),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興發集團”1,268,233股,買入金額21,327,300.56元,薦股後賣出1,224,734股,賣出金額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大連國際”(000881),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大連國際”1,252,108股,買入金額14,163,392.98元,薦股後賣出1,102,108股,賣出金額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清新環境”(002573),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清新環境”1,174,800股,買入金額47,410,670.98元,薦股後賣出906,100股,賣出金額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聖陽股份”(002580),並於薦股前買入“聖陽股份”663,080股,買入金額14,277,433.06元,薦股後賣出613,080股,賣出金額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全柴動力”(600218),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全柴動力”463,000股,買入金額7,004,267.61元,薦股後賣出326,101股,賣出金額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蘇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蘇常柴A”1,113,642股,買入金額12,529,441.10元,薦股後賣出907,042股,賣出金額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買入金額15,091,999.00元,薦股後賣出1,135,600股,賣出金額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石油濟柴”(000617),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石油濟柴”347,489股,買入金額6,195,597.02元,薦股後賣出347,489股,賣出金額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渝開發”(000514),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渝開發”1,331,879股,買入金額15,222,898.33元,薦股後賣出1,231,879股,賣出金額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復旦復華”(600624),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復旦復華”1,025,907股,買入金額25,731,894.90元,薦股後賣出584,492股,賣出金額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海大集團”(002311),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海大集團”1,764,823股,買入金額46,595,268.50元,薦股後賣出1,615,053股,賣出金額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買入金額30,391,935.01元,薦股後賣出1,185,106股,賣出金額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稅費後虧損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東方電子”(000682),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東方電子”4,130,092股,買入金額28,330,914.20元,薦股後賣出2,279,900股,賣出金額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紅寶利”(002165),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紅寶利”1,516,100股,買入金額12,022,255.00元,薦股後賣出1,420,000股,賣出金額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買入金額28,428,827.00元,薦股後賣出1,587,300股,賣出金額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紫光股份”38,500股,買入金額1,924,964.00元,薦股後賣出38,500股,賣出金額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佳士科技”445,610股,買入金額7,117,763.40元,薦股後賣出445,610股,賣出金額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康芝藥業”(300086),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康芝藥業”1,799,028股,買入金額23,672,657.80元,薦股後賣出992,300股,賣出金額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康芝藥業”(300086),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康芝藥業”399,000股,買入金額5,442,797.00元,薦股後賣出399,000股,賣出金額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天瑞儀器”(300165),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天瑞儀器”1,441,000股,買入金額19,645,123.00元,薦股後賣出1,441,000股,賣出金額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榮之聯”(002642),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榮之聯”871,183股,買入金額24,357,003.85元,薦股後賣出642,983股,賣出金額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買入金額18,676,626.53元,薦股後賣出1,521,258股,賣出金額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買入金額20,491,985.36元,薦股後賣出756,199股,賣出金額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宏達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宏達高科”1,754,201股,買入金額34,908,197.85元,薦股後賣出1,315,500股,賣出金額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雙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雙星新材”1,568,980股,買入金額16,016,329.20元,薦股後賣出1,568,980股,賣出金額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華孚色紡”(002042),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華孚色紡”3,147,200股,買入金額30,665,744.10元,薦股後賣出2,042,500股,賣出金額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寧波華翔”(002048),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寧波華翔”607,668股,買入金額9,371,976.19元,薦股後賣出607,668股,賣出金額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閏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閏土股份”1,319,917股,買入金額24,403,986.59元,薦股後賣出1,092,717股,賣出金額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長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長青股份”2,133,729股,買入金額33,267,400.79元,薦股後賣出1,082,608股,賣出金額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鴻路鋼構”(002541),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鴻路鋼構”691,083股,買入金額11,609,868.74元,薦股後賣出580,311股,賣出金額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興業銀行”(601166),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興業銀行”1,141,300股,買入金額17,260,869.00元,薦股後賣出1,081,300股,賣出金額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虧損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買入金額17,112,591.61元,薦股後賣出1,735,450股,賣出金額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出版傳媒”(601999),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出版傳媒”3,226,089股,買入金額38,828,132.29元,薦股後賣出2,438,224股,賣出金額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六國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六國化工”2,840,001股,買入金額25,666,884.61元,薦股後賣出2,840,001股,賣出金額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新界泵業”(002532),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新界泵業”1,310,936股,買入金額19,452,657.15元,薦股後賣出1,310,936股,賣出金額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買入金額22,036,752.50元,薦股後賣出1,191,824股,賣出金額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山東藥玻”(600529),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山東藥玻”884,400股,買入金額16,147,118.02元,薦股後賣出884,400股,賣出金額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林洋電子”(601222),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林洋電子”523,901股,買入金額19,963,306.70元,薦股後賣出449,401股,賣出金額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風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風神股份”223,173股,買入金額3,976,634.65元,薦股後賣出223,173股,賣出金額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川儀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川儀股份”630,502股,買入金額12,584,397.06元,薦股後賣出630,502股,賣出金額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其新浪微博“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推薦了“太陽電纜”(002300),其控制的賬戶於薦股前買入“太陽電纜”1,625,339股,買入金額19,779,948.79元,薦股後賣出1,228,300股,賣出金額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虧損3,574.63元。

以上事實有相關合同、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和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銀行賬戶資料、證券賬戶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廖英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中第(四)項“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

當事人廖英強在聽證及陳述、申辯意見中提出:第一,廖英強的親屬廖某傑、金某、柴某美、劉某鍾、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時喜歡聽取當事人意見。路某當時在股軒文化擔任總經理職務,廖英強將部分資金作為股軒文化備用金交於路某,但廖英強並不瞭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況。第二,廖英強是在進行技術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薦股票的,其中絕大部分股票的走勢,驗證了其技術分析和判斷,其薦股行為具有合理性和準確性。第三,相關賬戶的盈利歸屬於廖英強的親屬、公司員工及朋友,其本人未獲盈利,無力承擔罰款,請求從輕處罰。

我會認為:第一,廖英強所稱其親屬在交易時喜歡聽取其意見的主張,不足以對抗我會認定賬戶控制關係的證據。第二,我會認定廖英強控制“路某”賬戶,主要是根據“路某”賬戶在涉案期間進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電腦MAC地址與廖英強辦公電腦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賬戶84.97%的資金來源於廖英強等證據。據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顯示,股軒文化總經理為廖英強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詢問筆錄中稱其證券賬戶中的資金系廖英強給其用於幫廖英強購買日用品,並未提及該資金系廖英強給予其的公司備用金,廖英強和路某二人關於“路某”賬戶資金的表述相矛盾。第三,現有證據表明,基於資金關係、MAC地址重合、身份關係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多個方面,足以認定廖英強在2015年3月至11月間實際控制涉案賬戶組,廖英強關於涉案賬戶控制關係的申辯理由不予採納。第四,我會處罰的是廖英強的操縱行為而非單獨處罰其薦股行為。我會對廖英強進行處罰所依據的是《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追究的是廖英強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任,其操縱市場行為是由先行建倉、公開薦股、反向賣出的系列行為構成的,並非單純就其中的公開薦股行為進行追責。此外,廖英強稱其通過技術分析看好並推薦“全柴動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薦後的10日至3個月時間內,上述股票漲幅均很大,但根據“張某萍”等13個證券賬戶的交易記錄,廖英強在薦股後隨即將薦股前買入的股票賣出,其賣出行為與薦股行為以及其所稱的上述股票後續上漲情況均產生矛盾。第五,廖英強控制涉案賬戶組實施操縱市場行為所產生的違法所得應予沒收,其與他人之間關於盈利的劃分並不影響本案的處罰。此外,廖英強稱其本人未獲取盈利的主張也與事實不符。第六,廖英強並未提出從輕處罰的事實和證據,其也不具有法定的從輕情節。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廖英強沒收違法所得43,104,773.84元,並處86,209,547.68元罰款。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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