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政策調整

根據《政府工作報告》關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目標要求,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已出臺全部降價政策,電網企業直供電用戶以及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等轉供的終端用戶都能得到實惠。為確保所有一般工商業用戶及時、足額享受到國家降價紅利,現將有關政策告知如下。

一、山東省一般工商業降價政策

1.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於簡化電價分類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水平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發〔2018〕39號),自2018年4月1日起,通過對受電變壓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執行兩部制電價的方式,降低電價水平;

2.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於降低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發〔2018〕76號),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9分;

3.根據《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發〔2018〕112號),自2018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76分;

4.根據《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發〔2018〕112號),自2018年9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86分;

以上合計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7.52分。

二、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政策

根據國家已經出臺的政策要求,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具體要求如下。

1. 規定9月底前,轉供電主體要將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額,全部傳導到終端轉供電用戶,不得截留。其中,9月份出臺的降價措施,要確保10月底前傳導到位。

2. 規定11月底前,轉供電主體要按照發改價格﹝2018﹞500號文件規定的兩種模式中的一種與終端用戶結算電費。即:轉供電主體按國家規定目錄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照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交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以上政策,如有執行不到位,請撥打12358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國網莒縣供電公司

2018年10月2日

電價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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