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下月起,部分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調整

「政策」下月起,部分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調整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委會〔2018〕49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藥品列入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適用15%的稅率。其中對按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抗癌藥品,按貨物稅率徵稅。

二、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2、3的稅率分別調整為25%50%

三、上述調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

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

「政策」下月起,部分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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