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曹紅彬「傷妻」疑案:服刑15年出獄,案件再審後發回重審

記者/韓謙 宋思茹

河南曹紅彬“傷妻”疑案:服刑15年出獄,案件再審後發回重審

回憶往事,曹紅彬說他當時是在救妻子

刑滿出獄一年多後,52歲的河南鄢陵人曹紅彬,又恢復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去年12月開庭再審之後,河南許昌中院於今年6月20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審判決、裁定,將他的案子發回鄢陵縣法院重審——案件又回到了原點。

曹紅彬案發生在2002年,被害人是其結髮妻子李麗平。公訴機關指控曹紅彬有外遇並欲殺妻,事後偽造現場。曹紅彬的說法則是,深夜他回到自家批發部門口,發現妻子下身赤裸、重傷倒在地上,第一時間施救並報警送醫。

案件審理一波三折。2002年12月,許昌中院在審理此案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曹紅彬死刑,在經歷河南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後,案件被許昌中院降級審理。鄢陵縣法院一審開庭後,檢察院曾以“事實證據有變化”撤訴,但後來重新公訴,在鄢陵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曹紅彬15年刑期後,許昌中院終審維持了該判決。

入獄服刑期間,曹紅彬堅持申訴,沒有一天認過罪,這導致15年刑期沒有一天被減刑。出獄後,他迴歸家庭,照料起重傷失憶、精神失常的妻子。

在遭遇16年前那次傷害後,李麗平從未跟人說清楚過,傷害她的究竟是誰,真相到底是什麼。

自辯:不是殺妻,是救妻

2017年4月20日是曹紅彬刑滿釋放的日子。上午10時許,他踩著小碎步走出監獄大門——因為戴腳鏈的時間久了,他的腿邁不開大步。家裡人前來接他,曹紅彬說的第一句話是:“15年過去了,案件又再審了!”

案發之日正是15年前的同一天。

根據曹紅彬自辯的說法,2002年4月20日凌晨2點多,他從鄢陵縣城妹妹家中回到自家位於鄢陵縣彭店鄉的批發部時,看到妻子李麗平下身赤裸躺在地上,“臉上、頭上全都是血,面目全非”。他喊起鄰居安寬有和曹軍正,一同將李麗平送至彭店鄉衛生所,衛生所的醫生見她傷情嚴重,建議立即送往縣醫院救治,2點55分,李麗平的妹妹在彭店鄉衛生所撥打了120電話。曹紅彬當時撥打了110報警。

鄢陵縣公安局出示的《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顯示,2002年4月19日(記者注:當時是20日凌晨),該局刑警大隊接到曹紅彬電話報警。但接警記錄沒有具體的時間。

21日上午,在鄢陵縣人民醫院急診科外,曹紅彬被警察以“瞭解情況”為由帶到縣公安局。

警方後來認定:曹紅彬有外遇,為達到與妻子李麗平離婚的目的,於2002年4月20日凌晨,在自家的糖菸酒批發部門前,用石塊將李麗平頭部砸傷。

案件提起公訴時,曹紅彬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經過審理,許昌中院於2002年12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曹紅彬被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

曹紅彬不服,提出上訴。其中一個理由是:他根本沒有犯罪事實,有罪供述是在警方刑訊逼供之下作出的。

今年8月,接受北青深一度採訪時,曹紅彬回憶,4月19日傍晚,他與妹夫杜衛東等四人到許昌縣縣城送輪胎。當晚,杜衛東在縣城一家砂鍋羊肉店請大家吃飯喝酒。杜衛東回憶那天的情況:“不久前曹紅彬新買了松花江牌面包車,心情不錯,聊得很開心。晚上12點30左右,曹紅彬又和我回到我縣城的家。一點多才又從我家出的門。”

回家路上,曹紅彬在鄢陵縣安陵鎮十字街電信局門前西側,用磁卡電話與他的外遇對象丁某打了一通電話。

曹紅彬對北青深一度回憶:“和丁某打完電話後,我將車開進我家門市部後的彭店鄉地稅院裡。當我鎖上院門的時候,突然發現距我不遠處一個正推著摩托車的黑影人。我就大喝道,‘誰啊,幹啥的!’對方應了句,‘我呀’,便迅速調轉車頭啟動摩托車逃離。當時我也沒多想,只是覺得這人很可疑。”

曹紅彬說:“我走到門市部前,發現門店外的小床上沒有人,仔細一看,妻子躺在地上,下身還光著。拿出打火機一照,發現妻子的臉上、頭上全是血。我大聲喊她,麗平只是‘嗯嗯嗯’地呻吟。我跑去喊我的鄰居安寬有夫婦,又喊我的母親,他們到場後,鄰居曹軍正聽到我喊聲也過來了。”

曹紅彬的母親張荷花當時在批發部的地下室裡睡覺。她對北青深一度記者回憶:“當時我聽到了兒子說了一聲,‘誰啊’,並聽到了摩托車發動的聲音。當時起身從地下室上來想看看發生了什麼,後沒有聽到聲音,又打算回去睡覺。又被兒子的叫喊聲叫了回來,這才知道兒媳婦出事了。”

住在曹紅彬家對面的鄰居曹軍正說:“當時聽到了曹紅彬的喊叫,‘麗平,你咋啦’,我就起來過去看了看,後來跟(曹)紅彬、(安)寬有兩人將李麗平送到了鄉衛生所。”

河南曹紅彬“傷妻”疑案:服刑15年出獄,案件再審後發回重審

當年的市場批發部,案發時,李麗平睡在屋外小床看貨

作案時間存疑

根據鄰居安寬有的說法,曹紅彬喊其救人的時間為2時30分左右。在2002年11月24日配合律師做調查筆錄時,安寬有說:“當時我急忙起床到曹紅彬的鐵棚前開手機撥‘120’,準備打時,紅彬說先送醫院就沒有打,當時看到的時間為2時30分。”

警方調取的通訊記錄顯示,曹紅彬在鄢陵縣安陵鎮十字街用磁卡電話與丁某通話的準確時間為凌晨2點零9分,在彭店鄉衛生所撥打120電話的時間是2點55分。

原一審辯護律師蔣德清分析,若按照通話時間和安寬有的說法進行推理,曹紅彬在電話亭打完電話後,開車回批發部,用石頭猛砸熟睡的妻子後,再偽造強姦、搶劫現場,呼救鄰居,整個過程用時21分鐘。在蔣德清看來,曹紅彬不可能在21分鐘內完成上述事項,因此,他不具備作案時間。

許昌中院2002年12月10日作出的一審的判決書顯示,法院當時審理查明:

“被告人曹紅彬酒後在鄢陵縣城十字街郵局附近用201電話給丁某聯繫後,便駕駛自己的松花江麵包車回到彭店,將車停放在彭店稅務所內,並從稅務所門外拾起一塊石頭來到自己的煙糖酒批發部門前,見其妻李麗平在門前的小床上熟睡,便舉起石塊向李麗平頭部猛砸兩下,待李麗平昏迷,然後將李麗平的秋褲、褲頭脫下來,扔到床北側,又過批發部屋內,掂出兩隻錢箱,先將紅塑料錢箱扔在彭店稅務所門口東邊一米遠處,後又將鐵皮箱扔到村外一路邊的麥地裡。偽造完強姦、搶劫作案現場之後,曹紅彬才喊起他人,將李麗平送往醫院救治。”

案發後第3天(23日),警方進行了第一次模擬實驗。從縣城十字街到李麗平被害現場所需時間,按30公里的時速計算,就需要16分鐘。

蔣德清分析,刨去這16分鐘,曹紅彬只剩下5分鐘的作案時間。“這麼短時間,要完成停放車輛,傷妻,扒掉妻子的褲子……再到把兩個錢箱分別扔到稅務所門口和麥地,之後返回到妻子床前喊母親和鄰居,這麼短時間是絕對完不成的。”

一審宣判後,曹紅彬提起上訴,案件被河南高院發回重審。此後,警方進行補充偵查,在2004年又做了兩次實驗,實驗中,模擬曹紅彬回家開車的時速改為按40公里時速計算。實驗結論認為,曹紅彬具備作案時間。

對於警方的模擬實驗,曹紅彬認為不符合實際:“回家路上正在修路,路況很不好。我的車又是新車怕損壞,在行駛過程中,車速在20多碼到30多碼之間。”

曹紅彬的妹妹曹秋霞說,“2002年當時的路況很不好,在修水泥路,路都快被挖斷了,路邊還堆了很多土和水泥。當時俺還跟俺哥說:這麼晚了,又喝了點酒,又在修路,就不要回家了,不安全。哥還是堅持說回去。”

不過,2013年許昌市檢察院找安寬有做筆錄時,安寬有的說法是,救助李麗平時沒有看錶(時間)。

河南曹紅彬“傷妻”疑案:服刑15年出獄,案件再審後發回重審

左為市場批發部,門後是停車的地方

疑遭刑訊逼供

警方調取的通話記錄顯示,在將妻子送鄉衛生院後,被告知需轉到縣裡醫院救治時,曹紅彬才聯繫110報案。

案發次日(21日)上午11時,曹紅彬被辦案人員以“瞭解情況”為由從醫院帶到公安局,當天,他被告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監視居住。4天后(25日),警方正式將他刑拘。

也就是在4月25日,曹紅彬做出唯一一次有罪供述。而在此前4月20日、23日、24日及之後的庭審中,其均作無罪供述或無罪辯解。

曹紅彬對北青深一度稱,他遭到刑訊逼供,被折磨了三天三夜。

“從4月22日到25日,我一直被鎖在鐵椅子中,雙手一直被反扣在鐵椅子後背上,沒法吃喝水、睡覺、上廁所。並且我後面還站著一個人,我一旦不回答他們的問話或稍有打盹,後面的人就用力猛拽我的頭髮。”

曹紅彬解釋4月25日的有罪供述:“我當時受不了了,就想著妻子清醒了肯定就能講清楚事情真相,就認了。他們問我詳細經過,我說我沒有幹,咋講得清楚,只有編。他們說編的也可以,要是說的對不上,就給我用大刑。”

2012年5月10日,許昌市檢察院出具的《檢察建議書》指出,曹紅彬的有罪供述與現場勘查筆錄及李麗平的傷情鑑定結論存在多處矛盾。

《檢察建議書》稱,在曹紅彬的有罪供述中,他的作案工具是一塊白石頭,“直徑有十釐米以下,七、八公分大、不太圓。”而現場提取的石塊經稱重為5.9公斤,為矩形,長有30釐米,寬有10釐米,供述與實物明顯不符。

此外,曹紅彬在筆錄中供述:“俺老婆頭朝南向西側著身,我過去站在床東邊,兩手舉著石頭朝俺老婆頭向上的部位砸了一下……”《檢察建議書》指出:“被害人頭朝南向西側身,被告人站在床東邊砸,傷的部位應該為右側,而實際情況被害人確實左側受傷,明顯與事實不符。”

河南曹紅彬“傷妻”疑案:服刑15年出獄,案件再審後發回重審

曹紅彬和妻子站在家門口

更多疑點:錢款、血跡

目前為曹紅彬案重審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張旭華指出,本案中,丟棄的錢箱中的錢款以及曹紅彬衣服上的血跡都有疑點。

曹紅彬的有罪供述提到:“將塑料箱子裡一疊錢(全是五十、一百元票面)裝到我衣服兜裡了……那時才知道有五、六百元,全是五十、一百的票子,這錢在縣城人民醫院交醫藥費了。”

而在法庭上,曹紅彬的說法卻是:“我給我二姐曹春霞打電話說讓去送錢,我姐給了我1000元錢……”

曹春霞向北青深一度證實:“案發當天早上六點左右,我接到電話。趕到醫院的時候,曹紅彬當時沒帶錢,是拿了我帶的1000塊錢去交費的。後來曹紅彬交完費,還跟我說錢數目有問題,‘姐,你拿的不是1000塊,是900塊。’”

2004年8月許昌中院作出的第二次一審判決書顯示,除了一份曹紅彬有罪供述外,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還包括一份由鄢陵縣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技術鑑定書》,出具時間為2004年1月10日。鑑定書結論為:“受害人李麗平丈夫曹紅彬所穿淺棕色夾克衫右袖口中間束面發現的點狀痕跡、右紐扣下至右下的點狀痕跡為迸濺狀血跡。”

毛立新指出,該“迸濺狀血跡”的鑑定,是法院認定曹紅彬犯罪的關鍵證據之一。

而此後,該物證被送往北京公安部鑑定。2004年4月8日,由公安部出具的《物證檢驗意見書》認為,“送檢夾克衫上檢見濺落、甩濺形成的暗紅色斑跡;送檢灰色襯衣上未檢見濺落、甩濺形成的暗紅色斑跡。”但這份意見書,並未被法院採信。

2005年,由河南省公安廳刑科所痕檢高級工程師梁萬斌作出的座談筆錄指出,“經座談,濺落、甩濺、迸濺血道的形成機理一樣,形成的血道都帶有方向性,但無法嚴格區分,三者無明顯界限。”

毛立新認為:“此前曹紅彬在送妻子就醫時一直拖著李麗平的腦袋,還有吐血等現象發生,這一過程中是否會有甩濺、落濺等情形,現有證據無法排除。”

河南曹紅彬“傷妻”疑案:服刑15年出獄,案件再審後發回重審

曹紅彬在獄中堅持申訴,從未認罪

失憶的妻子

這起案件發生過後,曹家人都認為曹紅彬是被冤枉的,而李麗平的孃家人至今堅持認為曹紅彬就是兇手。

李麗平的弟弟李會嶺對北青深一度表示:“法律制裁了他,那就是他唄。”李會嶺的妻子孫金霞也選擇相信警方和法院的判決結果,“曹紅彬就是兇手。”

案發後,李麗平和兩個兒子一度失聯,直到4年後,曹紅彬的兩個兒子才在許昌市精神病院裡見到母親。

曹紅彬的大姐曹豔麗說,曹紅彬於2002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後,李麗平的孃家人態度就“變天了”,“4月26日,我們姊妹幾個正在陪護李麗平,李麗平的孃家人突然破口大罵,說我們是殺人犯的姐妹。”之後,曹家人被李家人趕出病房,李麗平後來被安置在哪兒他們都不清楚。

據李麗平弟媳孫金霞的說法,在李麗平與孩子“失聯”期間,一直由李麗平的母親照看。“在我婆婆在世時,都是我婆婆帶她去許昌、鄭州、上海、西安等地就醫。”

曹紅彬的兒子曹龍回憶,出事那年,他才13歲。和母親“失聯”後,逢年過節的時候,兄弟倆拿著東西去姥姥姥爺家看望,但是沒見到母親。對此,孫金霞回應,這樣做是不想讓李麗平受刺激,“她失憶了,誰也不認識。”

2006年年末,李麗平的母親去世。孫金霞認為她拖累了老人,她嘆了口氣說道:“要是沒有這個事兒,我婆婆也不會去世這麼早。”

李麗平後來被李家人被送進精神病院。由於沒人照看,李家人通知了曹家人,將李麗平從許昌市精神病院帶走。之後,李麗平一直同兒子曹龍生活在一起。

曹龍告訴北青深一度,他和弟弟失去父母陪伴,雖有姑姑們的照料,還是缺乏家的歸屬感。“有時候會感覺自己像是孤兒。我姑父老喝酒,酗酒比較嚴重,喝酒喝多了就會說讓我們滾出去之類的。大半夜睡著的時候被吵醒趕出去好幾次,換到別的姑姑家裡住。”

長大以後,每次去監獄探望父親,曹龍總會去查看監獄公示欄上的減刑名單——但他一次都沒有看到父親的名字,因為曹紅彬沒有一次認罪。“我每次探望快結束的時候,都會勸他認了得了,也能減刑早點出來。我爸每次說到這時候情緒就很激動,一個勁兒地說‘我冤枉、我冤枉’。”

曹紅彬兄弟姐妹有六個,他排第三。在他入獄後,曹家人都相信獄中喊冤的曹紅彬是無辜的。在小妹曹秋玲的記憶中:“我哥之前過年殺個雞,殺個魚都不敢,一般都是我來。我不相信他有勇氣殺人。”

家人介紹,曹紅彬的姑姑曹翠娥也一直為侄子申訴,甚至為此和丈夫離了婚。“她為了這事兒老往外跑,丈夫受不了她成天不在家。”

曹紅彬出獄後,回到妻子李麗平身邊,兩人的孫女已經6歲,孫子4歲。如今,周圍的鄰居大都搬到鎮上或蓋起兩層樓的小別墅,曹紅彬和妻子、母親一起居住在老房子裡,跟16年前一樣。

在那次出事後,李麗平左眼失明,失憶且精神失常,平時能做一些簡單的家務。曹紅彬曾試探著問那天晚上發生了什麼,李麗平的回答斷斷續續,聲音很小:“睡,睡著了,被打了,錢也被搶了,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在曹紅彬服刑期間,針對其持續申訴,許昌市檢察院曾啟動複查,複查認為,認定曹紅彬實施犯罪行為存在重大疑問,建議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此案重新審理。

2016年12月30日,許昌中院作出再審決定,並於2017年12月19日開庭進行審理。2018年6月20日,許昌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審判決、裁定,將案件發回鄢陵縣法院重審。

曹紅彬的另一辯護律師張旭華介紹,重審有望在9月份開庭,律師已完成閱卷,這已經是曹紅彬案第5次一審,律師將繼續做無罪辯護。(李麗平為化名)

#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北青深一度獨立出品,首發在今日頭條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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