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呼和浩特教師招聘考試面試要求

2018呼和浩特教師招聘考試面試要求

(一)按照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市體育運動學校的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旗縣區所屬學校教師的面試工作由各旗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安排組織實施。

(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向報考人員公佈。

(三)報考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使用蒙古語。

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使用漢語。

報考普通崗位、“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面試可以用蒙古語(須在資格複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在面試通知書上註明),也可以用漢語,但只能選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語面試的試場,必須配備兩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面試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對不按規定語言進行面試的按零分處理。

(四)對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一試題、同一評委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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