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呼和浩特教师招聘考试面试要求

2018呼和浩特教师招聘考试面试要求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报考普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