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學問大,這一欄你萬萬要了解,小心你的房子變成別人的!

現在很多人買房的時候都知道房產證,但是對於不動產證並不是很瞭解。

為什麼說不動產證學問大,不懂小心房子變成別人的呢?至今還有大部分人認為只有房產證上寫著我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我的,其實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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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只有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名字才能證明房子你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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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拿到不動產證的時候,打開主頁,就會發現房產的重要信息都在這一,包括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全力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權利其他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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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一頁的第二欄是共有情況,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這個共有情況我們是可以自由選擇的,具體有三種選擇方式,第一種單獨所有,第二種共同共有,第三種按份共有,這三種形式具體我們該選擇哪一種呢?三種不同的選擇,會對房子的產權有不同的影響。

要分清這三種情況,就要從權利人說起。權利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如果是一個權利人,那就是單獨所有,如果是多個,就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就是每個權利人公共享有該房屋的權利,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大小分享該房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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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單獨所有,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子,產權證是單獨所有,且沒有明確的協議說明,那麼該房子就與另一方無關,只屬於權利人,如果婚後購買的混子,即使權利人是一方的名字,在無明確的協議下,它也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再說一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不論哪種共有,只要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例如夫妻之間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人不得對該財產分割,例如說夫妻共有100平米的樓房,共同共有的話,並不是說每人享有50平,可以自由支配這50平的房屋,任何人都不得處置這些共有財產,除非存續期滿,例如夫妻離婚,可以按共有的份額比例,分配財產後再自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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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產權證時,具體選擇哪種方式,首先要看購房合同。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至關重要。合同如果選擇的是夫妻共有或者約定比例按份共有的話,那麼產權證就只能辦成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合同簽寫的是單獨所有,那麼在辦證時,就可以自由選擇三種方式。此時要想辦成共有,只需提供結婚證,添加共有協議即可。如果婚前購房,購房合同寫男女朋友兩個人的名字的話,一旦不久後分手,給自己的房產帶來很大的麻煩,只能用兩個人的名字辦出產權證後在辦理過戶,所以購房合同,最好寫一個人的名字,辦證的時候視需要再添加另一方的名字。

如果是不動產證辦出後,再添加另一方的名字,也是可以的,不過程序還要再走一遍,需要繳納的費用也極少。如果是以前的老房產證和土地證,再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就需要一併換成不動產證,這個就有點麻煩了。

不動產證相當於新版的"房產證",但是它的法律效益更加健全,所以大家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動產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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