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加名驗情愛,誰知不是坑爹孃


房產加名驗情愛,誰知不是坑爹孃

繼《歡樂頌2》中王柏川買房,樊勝美要求加名之後,《安家》又上演了相同一幕。劇中老嚴夫婦萬萬沒想到,就在提筆準備籤購房合同時,兒子突然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朋友名字。要知道這320萬元購房款,可是老兩口在上海賣了十幾年早點,才苦熬苦攢出來的所有心血,現在要全部拿來買房了。但為孩子們的幸福,稍稍猶豫之後,還是加上了倩倩的名字。

當今社會,離婚率就像房價一樣,不斷上漲。婚姻不再牢靠,房價卻依然堅挺。讓人覺得唯有房子不會背叛自己,名下有房,才有依靠。連房本都沒想到自己一不小心變成了愛情試金石,男女彼此用看似簡單的加名,來檢驗愛情、婚姻的成色。愛,就在房本上加上名字。否則,只能如《精英律師》裡的羅檳和藍紅那樣,撒有那拉。然而婚姻畢竟不是兩個人或兩個家庭的資產組合,感情不在了,該破碎的還會破碎。許多婚前買房加名的,後來因為感情變故,在分手或離婚時,為了房產打的不可開交。劇中橋段只不過是現實生活中的冰山一角。前事不忘後事師,面對現實和別人的教訓,咱們出資買房時,有必要先弄清楚買房加名行為的本質及其潛在法律風險,再決定要不要加上他人名字,以免將來人財兩空。

一、買房加名的法律性質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分別規定了婚前與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得房產的不同歸屬。子女婚前,父母出資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在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對方不享有房屋產權份額。

劇中老嚴夫婦全款購房,並登記在兒子與其女友倩倩名下。無論此時這兩孩子是否登記結婚,該房產都被視為是對雙方的共同贈與,產權屬於兩孩子。這就意味著,將來房子會登記在兩個孩子名下,和老嚴夫婦沒有半毛錢關係。

從法律上講,買房加名是對未出資方佔有房屋產權份額的讓渡與確認。

二、買房加名對各方權利的影響

房子屬於不動產,在我國實行不動產登記生效制度。不動產權屬以登記為準,按照《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就是產權人,即房主,享有相應所有權。買房加名後,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必定對許多權利產生實際影響。

(一)居住權

老嚴夫婦和絕大多數剛需家庭一樣,買房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居住,有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居住權體現了房屋所有權中的兩項權能——佔有和使用,進一步而言,房主有權決定是自住還是出租,給誰住,不給誰住。出錢的老嚴夫婦想住新家,兒媳沒讓進,不能硬闖,畢竟房子是“人家”的,只好扛著鋪蓋捲走人,沒出錢的親家母反倒大搖大擺地住了進去。我們可以大罵子女不孝,可以從道德上進行指責批判,但在法律上,卻挑不出毛病。

(二)處分權

在中國,房子歷來都是每個家庭的一項重要資產,往往有自己的房子,才會真正找到家的感覺,裡面承載濃濃的親情和歸屬感。老嚴夫婦本以為買完房,就算在上海紮下根,不用再漂泊,不曾想落得個無名無實。房子將來命運如何,由不得他們。是出售、贈與,還是抵押,這完全取決於兒子和兒媳如何處分。

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但共有權人不得擅自處分。如前所述,房子雖是婚前所買,加名以後,成了小倆口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也就是說,軍軍想要把房子賣掉或贈與別人,就必須徵得倩倩同意。如果當初沒有加倩倩名字,那這房子就是軍軍婚前個人財產,可以自行決定如何處分。

(三)離婚財產分割

現實中,離婚析產糾紛逐年增加,房屋作為高價值財產,是夫妻雙方爭奪的焦點。萬一哪天小倆口鬧離婚,也必然涉及房產分割。如果協議或房產證上沒有寫明產權比例的,則屬於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財產份額按由所有權利人平均分配。軍軍和倩倩沒有寫明房屋份額的話,他倆各自擁有一半產權。而且還是婚前取得的,屬於婚前財產。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旦離婚,即使按原房價計算的話,倩倩要分走160萬。這得要老嚴夫妻倆至少賣三四百萬個包子才能掙回來,真是實錘坑爹啊。

三、如何避免入坑

鑑於日常生活中,購房款基本是家庭資金,且多為父母收入。為防止子女婚變,給家庭和老人造成損失。建議在買房加名時,在情理容許的情況下,做些必要的預防措施。

(一)慎重加名

法律上對房產證上人數沒有限制,當多人共同擁有房產時,可以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名字都可以登記在證上,從而直接證明房產屬於多人共有。由於加名會對各方多種權利產生實質影響,所以,大家在購房時,尤其是父母給子女購房,要慎重考慮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的加名問題。為避免重蹈老嚴夫妻的覆轍,建議最好寫上自己的名字。

(二)簽訂書面借款協議

如果老人出資給子女購房,但房產證上沒有登記自己名字的,建議老人和子女簽訂一份書面的借款協議,表明購房款是對子女的借款,只要子女婚姻穩定便暫不行使債權,若雙方婚變,最少可以要回本金。有條件的還可以對該協議進行公證。

父母出資買房讓子女打借條、籤協議,和中國傳統文化格格不入。未出資的一方會認為對方全家在算計自己,容易引發矛盾,不利於家庭和睦。儘管如此,有時候這些手續還是不能少的。

(三)簽訂附條件的贈與協議

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時,老人可以與子女簽訂附條件的贈與協議,所附條件可以是子女對父母贍養、照顧與幫扶。由於子女對父母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即使老人出資所購房產已登記在女子名下,若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行使登記撤銷權,要回房產。

(四)按揭貸款購房

即使自己有能力全款購房,也不要支付全部房款。可以借鑑劇中徐姑姑的建議——按揭貸款購房,這雖然會向銀行多支付部分利息,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有助於資金安全。一旦有變,可以立即中斷月供,及時止損。而且根據付款憑證、銀行還貸流水等證據,要求子女返還自己支付的款項,儘量挽回損失。(唐立明律師對本文亦有貢獻)

作者:張志同律師/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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