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信息受保護,非法獲取和牟利被懲治

是不是經常有陌生號碼給你打電話,讓你不勝其煩,電話裡他們賣著各種產品,讓你產生疑惑,我的電話號碼是怎麼被他們得到的呢?

原來,是有這樣一群人,專門倒賣電話號碼,將我們的個人信息洩露了出去。

案件回放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夥同他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其住地和出租屋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公民電話號碼、地址等個人信息三萬餘條,並加價出售,從中獲利10萬餘元。

檢察官說法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以非法手段獲取和提供的行為均應受到懲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夥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違法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非法獲取並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及公民隱私權,情節嚴重,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日前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逮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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