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急需處理的並不是逾期問題,而是合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目前急需處理的並不是逾期問題,而是合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說實話,關於“個人隱私”的話題已經有很多人說了,但是筆者還是想說,因為筆者剛剛經歷了一件很可怕的事,這件事的可怕程度足以讓我這個普法志願者感覺到擔憂,甚至讓我感覺到自己就像一個“透明人”站在那些犯罪分子的前面。

這件事發生在今天下午的2點12分,筆者接到一個自稱為上海某你貸P2P網貸平臺的催收人員的電話,當電話接通的那一刻,對方就立即說出了筆者的名字,甚至準確的說出了筆者的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主要的隱私信息,而在說完這些“個人隱私”之後,這個自稱為某你貸的催收人員要求筆者進行還款,還說筆者在去年四月份在他們平臺借了2000元錢一直逾期未還。

聽到這個他說的這個情況,筆者就問這個自稱為某你貸的催收人員,既然你說我借錢了,總應該有個憑據或者是證據吧,而這個催收人員卻說,這些你無權知道,筆者電話中再次質問這個催收人員隸屬那個公司,能不能提供身份信息和職位信息,而對方拒絕提供,電話中筆者和這個催收人員當著律師和公安機關的人員就理論了起來,而就是在這個時候,警方的偵測系統已經實施定位,在筆者和這個催收人員理論的過程中遭到這個催收人員多次的辱罵和侮辱,最後筆者要求這位催收人員提供註冊的手機號碼,這個催收人員就說出來筆者的號碼,而這個號碼是今年2月份才開的一個號碼,是單位批量開的卡,每一張卡都有著詳細的領卡信息和時間,這個催收人員竟然說我註冊了某你貸平臺,還在他們那裡借了錢,這個催收人員的行為讓在開會現場的所有人都大笑起來。

其實筆者當時也是很想笑的,因為這個催收人員的詐騙手段確實的不高明,一度是在侮辱人的智商,就在這個時候,在場的幾位律師建議筆者開免提通話,筆者就這麼開著免提和幾位律師還有一些公安部門的人員就現場和這個催收人員聊了起來,當律師談及到刑法196條的時候,對方還一本正經的和律師爭論了起來,看著他們爭論得起勁的時候,法學會的幾個老法律學者說話了,直至這個催收人員在惡意修改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鉸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什麼是信用卡詐騙,在場的律師和法學會的專業人士給出了以下的答案:信用卡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而根據目前在會場出示的數據和視頻連接的受害者的講述,其實他們構不成信用卡詐騙的標準,主要的問題還是出現在銀行的外包催收機構的違規行為和持卡人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權益出現了一個矛盾點,而這個矛盾點還在不斷的延續,甚至出現了銀行所委託的催收機構是不是合法的公司,對於持卡人的信息是不是存在“隱私”交易的一種情況,而多名視頻聯繫的受害者表示,在銀行或者網貸平臺催收的過程中,多次都是涉及了完整的身份證號碼,詳細的家庭住址,甚至還有完整的通話記錄和通訊錄的信息,這些信息在法律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些信息。

目前繼續解決的並不是逾期問題,在場的專業人士一直認為目前急需的是“個人信息”的完整保障機制,任由銀行或者網貸平臺這樣的非法騷擾下去,債務人的維權只能不斷的升級,最後銀行或者網貸平臺是冒著流失客戶和信譽的風險,而債務人對於侵犯自己權益的犯罪組織或者個人一直是保持著“零容忍”的態度,如果銀行或者網貸平臺不依法處理或者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最後恐怕不是流失客戶和失去信譽這樣的風險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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