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對個人合夥提起訴訟,向哪個法院起訴?

003、對個人合夥提起訴訟,向哪個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註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所以,對個人合夥提起訴訟,如果被告註冊登記的,向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註冊登記的,向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都可以。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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