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刑事案件」當民事糾紛,這麼做只能是放縱犯罪!

在我們生活的這個社會里,經常發生一些“坑買拐騙”的噁心事件,特別是一些不良商家,往往打著“免費試用、免費治療、免費美容、免費美髮”的幌子,進行坑人的行為,這些不良商家的行為到底是民事糾紛,還是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也是眾說紛紜。看看我隨意在網上看到的一些案例,或許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莫把“刑事案件”當民事糾紛,這麼做只能是放縱犯罪!

2018年8月28日,杭州男子小吳去杭州大學路146號的尚進美容spa店理髮,對方說有個免費項目可以體驗。小吳去了,結果做完對方給出清單要39000多元,折後18000元。最後小吳報警,付了2500元。18歲的小吳剛剛入職,就想理個髮再好好工作,當時他走進了公司附近的一家理髮店,本來只想剪個頭髮,結果工作人員向小吳推薦起店內活動,說是可以免費體驗。就在小吳享受免費體驗時,對方給了他一張清單,上面有嫩膚、提取、鬢角護理等等,總費用加在一起有近4萬元。

小吳表示對方給自己清單的同時,有3個人圍著自己,他當時沒仔細看就簽字了,結果莫名其妙欠了四萬的債務。因為小吳沒有錢支付,無奈之下報了警。最終支付了2500元,對方才放小吳離開,不過對於小吳來說,這些錢也是天價了。

莫把“刑事案件”當民事糾紛,這麼做只能是放縱犯罪!

而且,小吳對理髮的效果很不滿意:修完之後的眉毛,還沒我之前的好!之前的眉毛已經被說很兇了,現在感覺更兇了……

至於修鬢角、提髮際線、美膚具體指什麼,面對記者的提問店長一問三不知,並且,在記者詢問為何不懸掛營業執照時,店長態度很強硬:跟你有什麼關係?

莫把“刑事案件”當民事糾紛,這麼做只能是放縱犯罪!

2015年10月4日,據青島交通廣播FM897報道,有網友爆料稱,在青島市樂陵路“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吃飯時遇到宰客事件 ,該網友稱點菜時已向老闆確認過“海捕大蝦”是38元一份,結果結賬時變成是38元一隻,1500餘元。經遊客報警之後,買單1300多。

莫把“刑事案件”當民事糾紛,這麼做只能是放縱犯罪!

2015年10月6日晚間7點左右,青島市市北區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發佈消息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擬對市北區善德成燒烤店(善德海鮮燒烤家常菜)作出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其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該告知書已於6日下午送達該店。

廣東佛山發生的“碰瓷”案件,2016年9月的一個晚上,張先生駕駛小車行駛到和順中信大道往佛山一環輔道時,前面一輛銀白色小車突然減速行駛,一直擋在張先生的車前。張先生於是選擇從另一車道超車,沒想到對面一名騎著共享自行車的男子突然倒地,張先生以為“撞到”人了,便馬上下車查看。

此時,騎自行車的男子捂頭喊“痛”,張先生見其耳朵還流出“血”來,頓時嚇得六神無主。隨後,該男子掏出手機聲稱要打電話“報警”,電話那頭自稱是“交警”,他告訴張先生如果不想被拘留就私下賠償解決。

莫把“刑事案件”當民事糾紛,這麼做只能是放縱犯罪!

張先生見狀只好答應“賠償”該男子3萬元。事後,張先生髮覺不妥,報警求助。

案發後,南海警方研判分析發現了該團伙的“套路”——嫌疑人首先在耳朵注入或者塗好血色液體,團伙幾人配合扮演被撞人、過往車輛司機及“交警”進行詐騙,而“交警”同夥電話通訊錄名字則登記為“110”,以騙取受害事主上當。

昨日,據南海公安通報,該團伙三名成員已被抓獲,其對以騎單車“碰瓷”詐騙3萬元的犯罪經過供認不諱。

天價大蝦、天價方便麵、所謂的“交通事故”碰瓷、以及這次的“天價美髮”事件,他們都不是簡單的商業糾紛和交通事故,他們更不是合法經營,他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坑人、宰人”,他們從心理上、目的上、行動上、結果上都是赤裸裸的以訛詐他人為目的,是一種明顯的違法犯罪行為。

讓人欣慰的是:青島大蝦曝光後,青島市有關執法部門迅速行動,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法、公平、公開的對這家“宰人”的飯店進行了處罰,對受害人進行經濟賠償,懲治了不法商家的違法行為,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佛山是南海區公安機關,針對違法犯罪分子採取“碰瓷”手段對“肇事”司機進行訛詐的違法犯罪行為,果斷出擊,一舉抓獲了這個犯罪集團,維護了廣大司機的合法權益,保持了社會的而寫與安定。

但是今年八月份發生在杭州“免費美髮事件”中的小吳就沒有這麼幸運了。這些商家以“免費項目”為噱頭,採取欺騙的手段,簡單的理個髮、修個眉,竟然被訛詐了四萬多元,這不是赤裸裸的敲詐嗎?這和搶劫有什麼區別,這哪裡是簡單的理髮糾紛,這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只可惜,儘管小吳報了警,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後,竟然按照簡單的民事糾紛進行處理。請看店家在公安機關到達後的態度“

至於修鬢角、提髮際線、美膚具體指什麼,面對記者的提問店長一問三不知,並且,在記者詢問為何不懸掛營業執照時,店長態度很強硬:跟你有什麼關係?”

對於有關部門對這件事情的處理結果,我想說的一句話就是:“莫把刑事案件當民事糾紛,這麼做只能是放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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