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刑事案件”当民事纠纷,这么做只能是放纵犯罪!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里,经常发生一些“坑买拐骗”的恶心事件,特别是一些不良商家,往往打着“免费试用、免费治疗、免费美容、免费美发”的幌子,进行坑人的行为,这些不良商家的行为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也是众说纷纭。看看我随意在网上看到的一些案例,或许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

莫把“刑事案件”当民事纠纷,这么做只能是放纵犯罪!

2018年8月28日,杭州男子小吴去杭州大学路146号的尚进美容spa店理发,对方说有个免费项目可以体验。小吴去了,结果做完对方给出清单要39000多元,折后18000元。最后小吴报警,付了2500元。18岁的小吴刚刚入职,就想理个发再好好工作,当时他走进了公司附近的一家理发店,本来只想剪个头发,结果工作人员向小吴推荐起店内活动,说是可以免费体验。就在小吴享受免费体验时,对方给了他一张清单,上面有嫩肤、提取、鬓角护理等等,总费用加在一起有近4万元。

小吴表示对方给自己清单的同时,有3个人围着自己,他当时没仔细看就签字了,结果莫名其妙欠了四万的债务。因为小吴没有钱支付,无奈之下报了警。最终支付了2500元,对方才放小吴离开,不过对于小吴来说,这些钱也是天价了。

莫把“刑事案件”当民事纠纷,这么做只能是放纵犯罪!

而且,小吴对理发的效果很不满意:修完之后的眉毛,还没我之前的好!之前的眉毛已经被说很凶了,现在感觉更凶了……

至于修鬓角、提发际线、美肤具体指什么,面对记者的提问店长一问三不知,并且,在记者询问为何不悬挂营业执照时,店长态度很强硬:跟你有什么关系?

莫把“刑事案件”当民事纠纷,这么做只能是放纵犯罪!

2015年10月4日,据青岛交通广播FM897报道,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 ,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是38元一只,1500余元。经游客报警之后,买单1300多。

莫把“刑事案件”当民事纠纷,这么做只能是放纵犯罪!

2015年10月6日晚间7点左右,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该告知书已于6日下午送达该店。

广东佛山发生的“碰瓷”案件,2016年9月的一个晚上,张先生驾驶小车行驶到和顺中信大道往佛山一环辅道时,前面一辆银白色小车突然减速行驶,一直挡在张先生的车前。张先生于是选择从另一车道超车,没想到对面一名骑着共享自行车的男子突然倒地,张先生以为“撞到”人了,便马上下车查看。

此时,骑自行车的男子捂头喊“痛”,张先生见其耳朵还流出“血”来,顿时吓得六神无主。随后,该男子掏出手机声称要打电话“报警”,电话那头自称是“交警”,他告诉张先生如果不想被拘留就私下赔偿解决。

莫把“刑事案件”当民事纠纷,这么做只能是放纵犯罪!

张先生见状只好答应“赔偿”该男子3万元。事后,张先生发觉不妥,报警求助。

案发后,南海警方研判分析发现了该团伙的“套路”——嫌疑人首先在耳朵注入或者涂好血色液体,团伙几人配合扮演被撞人、过往车辆司机及“交警”进行诈骗,而“交警”同伙电话通讯录名字则登记为“110”,以骗取受害事主上当。

昨日,据南海公安通报,该团伙三名成员已被抓获,其对以骑单车“碰瓷”诈骗3万元的犯罪经过供认不讳。

天价大虾、天价方便面、所谓的“交通事故”碰瓷、以及这次的“天价美发”事件,他们都不是简单的商业纠纷和交通事故,他们更不是合法经营,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坑人、宰人”,他们从心理上、目的上、行动上、结果上都是赤裸裸的以讹诈他人为目的,是一种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

让人欣慰的是:青岛大虾曝光后,青岛市有关执法部门迅速行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公平、公开的对这家“宰人”的饭店进行了处罚,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惩治了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佛山是南海区公安机关,针对违法犯罪分子采取“碰瓷”手段对“肇事”司机进行讹诈的违法犯罪行为,果断出击,一举抓获了这个犯罪集团,维护了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保持了社会的而写与安定。

但是今年八月份发生在杭州“免费美发事件”中的小吴就没有这么幸运了。这些商家以“免费项目”为噱头,采取欺骗的手段,简单的理个发、修个眉,竟然被讹诈了四万多元,这不是赤裸裸的敲诈吗?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这哪里是简单的理发纠纷,这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只可惜,尽管小吴报了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竟然按照简单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请看店家在公安机关到达后的态度“

至于修鬓角、提发际线、美肤具体指什么,面对记者的提问店长一问三不知,并且,在记者询问为何不悬挂营业执照时,店长态度很强硬:跟你有什么关系?”

对于有关部门对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我想说的一句话就是:“莫把刑事案件当民事纠纷,这么做只能是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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