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降成本增甜度 售賣饅頭添加「甜蜜素」獲刑

為了降低成本,增加饅頭甜度,周某在其生產、銷售的饅頭中非法添加“甜蜜素”被判刑。9月26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周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5年至案發,被告人周某在其生產、銷售的花捲巧克力饃裡添加“甜蜜素”。2018年4月10日,內鄉縣食品藥品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工作中,對周某生產、銷售的花捲巧克力饃進行抽樣,經襄陽中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測:周某生產、銷售的花捲巧克力饃中甜蜜素含量達0.500g/kg,屬於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周某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減輕或從輕處罰。鑑於周某案發後確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遂依據《刑法》之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甜蜜素是一種常用甜味劑,屬於國家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劑,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如果消費者經常食用含有甜蜜素的饅頭,會因為甜蜜素攝量過多,對人體的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危害,這種危害對代謝排毒較差的老人和小孩以及孕婦尤為明顯。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甜蜜素不能用於製作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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