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三級醫院,必須實現電子病歷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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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下通知,三級醫院要實現電子病歷信息化診療服務環節全覆蓋。

近日,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到2020年,三級醫院要實現電子病歷信息化診療服務環節全覆蓋。

國家衛健委:三級醫院,必須實現電子病歷全覆蓋!

《通知》指出,要不斷加強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

(一)實現診療服務環節全覆蓋。醫療機構要在住院病歷、醫囑等系統基礎上,優先將電子病歷信息化向門診、藥學、護理、麻醉手術、影像、檢驗、病理等各診療環節拓展,全面提升臨床診療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到2020年,三級醫院要實現電子病歷信息化診療服務環節全覆蓋。

(二)發揮臨床診療決策支持功能。鼓勵醫療機構在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工作中,將臨床路徑、臨床診療指南、技術規範和用藥指南等嵌入信息系統,提高臨床診療規範化水平。納入的臨床路徑、臨床診療指南、技術規範和用藥指南等,應當經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

(三)推進系統整合和互聯互通。醫療機構在進行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過程中,要注意頂層設計、統籌推進,加強醫院信息平臺建設,使分佈在不同部門的不同信息系統由分散到整合再到嵌合融合,逐步解決信息孤島、信息煙囪問題,最終形成基於平臺的整體統一的電子病歷信息系統。到2020年,三級醫院要實現院內各診療環節信息互聯互通,達到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4級水平,由院內任一部門任一終端登入,均能按照權限調閱相關診療環節的信息。建立緊密型醫聯體的,應當實現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電子病歷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通知》明確,要充分發揮電子病歷信息化作用。

(一)促進醫療管理水平提高。

1.加強診療行為監管。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開發並應用信息化評判工具,通過對電子病歷信息系統的後臺監控,分析判斷診療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核心制度、技術規範、用藥指南等要求。

2.加強診療權限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將醫師資格、護士資格、醫師處方權、手術級別權限、抗菌藥物處方權限等信息納入電子病歷信息系統,進行後臺控制。同時,對醫務人員登錄電子病歷信息系統記錄、查閱、修改病歷信息和簽署醫療文書等分級、分類設置權限,防止出現超權限診療行為。

3.加強質量控制和評價。醫療機構要利用電子病歷信息系統開展醫療服務質量控制、效果和效率指標的統計分析和評價。建立質量控制信息化指標體系,確立質控節點和方法,實施全程、實時、全面醫療質量控制。開展醫療管理相關檢查和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應當充分利用電子病歷信息系統,通過線上或線下,標準端口或插件採集數據,遠程分析評價,實現“四減少一提高”,即減少現場檢查專家數量、現場檢查內容、現場檢查時間、現場人為干擾和提高檢查結果真實可靠性。

(二)改善醫療服務體驗。

1.促進線上線下醫療健康服務結合。鼓勵醫療機構應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醫療服務空間和內容,在實體醫療機構基礎上,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健康服務。推進在線信息採集、遠程監測、遠程指導、健康教育,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允許醫師在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後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藥師在線審核處方及配送藥品等。

2.推進便捷就醫服務。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不斷優化醫療服務流程,為患者提供線上預約、移動支付、床旁結算、就診提醒、結果查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務,提高醫療服務效率。要加強患者就診信息的統計分析,開展門診患者科室分佈、就診時間分佈大數據統計分析,優化門診科室、檢查檢驗科室等佈局,推進錯峰就診、檢查、治療等,有效分流患者,減少就診擁擠和等待時間。

(三)促進智慧醫院發展。通過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健全智慧醫院標準、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方式方法,發揮互聯網、大數據、雲存儲、雲計算、區塊鏈、機器人等有關技術在醫療管理工作中的優勢,逐步使患者在就診過程中享受到更智能、更高效、更便捷、更安全、更富有人性化的個體化診療。鼓勵將成熟的人工智能嵌入電子病歷信息系統,發揮其在智能分診導診,輔助信息採集,輔助檢驗、病理、影像診斷,輔助診療決策支持,智能跟蹤隨訪等方面的作用,提高醫務人員工作效率,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通知》強調,要加強電子病歷信息化水平評價。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範(試行)》《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範(試行)》等,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加強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並按照《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方法及標準(試行)》開展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評價,持續提高本區域電子病歷信息化整體水平。到2019年,轄區內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電子病歷應用水平分級評價3級以上,即實現醫院內不同部門間數據交換;到2020年,要達到分級評價4級以上,即醫院內實現全院信息共享,並具備醫療決策支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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