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醫師須有3年獨立臨牀經驗方能網際網路診療

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底東娜)今日,國家衛健委發佈《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三個文件。其中,《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

《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了互聯網診療的定義,互聯網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註冊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規定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開展互聯網診療獲得的醫師、護士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註冊系統中查詢,並進行電子實名認證。並且,醫師需要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並經其註冊醫療機構同意,方可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要求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時,醫生應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集中常見病、慢性病後,可以針對相同診斷進行復診。

此外,要求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處方。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局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該確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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