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税务」私车公用产生的汽油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

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陕西税务)

李志远点评:税法文件并未要求企业发生交易必须签订合同,笔者认为不应该将“是否签订租赁合同”作为是否允许税前列支的条件。只要属于真实的业务,取得相关真实合法凭证就应该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不论是“未签订合同的所得”,还是租赁所得,都应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陕西税务」私车公用产生的汽油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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