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遊玩、出差......
人們少不了需要開房住宿,
可我們的信息安全嗎?
這兩天,
住過漢庭、桔子等酒店的人都坐不住了,
5億條“開房信息”或正遭售賣!
“出售華住旗下所有酒店數據,官網註冊資料、入住登記信息、酒店開房記錄……”28日,一條數據出售帖在社交媒體中被廣泛傳播,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5億條信息洩露,囊括所有個人信息
從賣家發佈內容看,數據包含華住旗下漢庭酒店、美爵、禧玥、漫心、諾富特、美居、CitiGo、桔子、全季、星程、宜必思、怡萊、海友等酒店。
洩露的信息包括華住官網註冊資料、酒店入住登記的身份信息以及酒店開房記錄,住客的姓名、手機號、郵箱、身份證號、登錄賬號密碼、家庭地址、生日、同房間關聯號、卡號、入住時間、離開時間、房間號、消費金額等 詳細數據。賣家稱,以上數據信息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14日,數據共140G 約5億條,這部分數據打包出售價格為8比特幣或520門羅幣(約合人民幣37萬元)。
華住酒店集團2005年以經濟型酒店漢庭起家,如今已在全球排名第9位,在中國超過370座城市裡已經擁有3700多家酒店。8月28日下午,華住集團發佈聲明表示,針對這一事件及引發的惡劣輿論影響,集團已在內部迅速開展核查。與此同時,華住表示已經聘請了專業技術公司對網上兜售的“相關個人信息”是否來源於華住集團進行核實。
警方已介入調查
對於信息洩露,
我們並不陌生。
或許你也曾發現,
買完車,就有人來推銷車險;
買完房,就有人來推銷房險;
生完孩子,就有人來推銷滿月照......
他們怎麼知道你的電話?
針對此次酒店信息洩露事件,
誰該為此負責呢?
如果酒店洩露客人的信息,
應該追究酒店的責任,
因為酒店有保障客人信息安全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洩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目前該案件還在調查中,
但酒店有責任確保客人信息安全。
而洩露他人隱私的,
實在是太可惡了!
那麼,
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相關處罰的呢?
《網絡安全法》規定,個人和組織竊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光罰款是不是太溫柔了?
有沒有再狠一點的招?
你別說,還真有!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對於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將面臨七年有期徒刑。
互聯網嵌入社會生活已越來越深,
個人信息難免在網上留下痕跡。
大數據改變了我們的生活,
也讓每個人暴露在更大的信息洩露風險中。
我們還能為隱私保護做些什麼?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 左曉棟
“成立專門負責個人數據保護的獨立機構,配備專門人員來執行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左曉棟建議,獨立機構應不僅打擊涉及違法犯罪的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倒賣行為,還應將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買賣行為納入社會徵信體系,讓公民個人信息成為誰都不敢觸碰的“高壓線”。
相信不斷完善的法律,
會為我們的隱私安全保好駕,
更嚴格的監管審查制度會為我們護好航!
也讓隱私穿好衣服!
素材來源:新華網、人民日報、江蘇司法行政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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