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到期的房子,又要出讓金,商住陷井何其多!

有的人努力工作就是為了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當入住了以後都會認為:這房子是永遠屬於自己的。然而,房子產權有期限的消息一出來就引起了很大關注,因此大家就問了,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買的房子是有保質期的?到期以後房子該怎麼辦呢?

產權到期的房子,又要出讓金,商住陷井何其多!

王先生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王先生買了該住房才3年,去查詢時才知道該房屋的產權居然只有40年了。有人告訴他要續約就要繳納房屋價值的1/3來作為出讓金!這讓王先生不能接受,意味著好不容易還完了房貸,房子又不是自己的了?

其實,關於房屋產權到底怎麼回事?以及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這兩個問題,相信很多朋友還不是很清楚。因此,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看:

一、房屋產權期限

一般來說,所謂的房屋產權就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另外,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

產權到期的房子,又要出讓金,商住陷井何其多!

這樣一來,問題就來了:根據我國現行的規定,居民住房的產權期限為70年,工業科教等綜合性質房屋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類的則只有40年。那麼,王先生的房屋為何買了只有三年,就只剩40年了呢?

其實,很簡單,因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規定,產權期限是從土地獲得之日算起的。當然了,我們都知道:有些開發商為了節約成本或者有其他打算,會先將地買下來,然後可能放很久再進行開發修建,最後才是買家購買房屋裝修入住。

因此,也就是說,房屋產權期限的70年是從開發商購地開始算,而不是從買家買房開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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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權到期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也有相關的規定。即根據我國《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住房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時,自動續期。

至於如何自動續期,目前最新規定是採用“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什麼叫做“兩不一正常”呢?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你的房屋即使到期了也還是你的,不用擔心到期會被回收或者會繳納很高昂的費用。

因此,在國家還沒有具體執行條例出來之前,現行“兩不一正常”的方案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因此,大家在關於“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這個問題上,不要輕信別人的繳費言論,當心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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