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法庭上那些「演員」自導自演虛假訴訟,騙的可不只是法官

民事訴訟中

原告、被告是利益糾紛的雙方

但有一種原告、被告

他們沒有糾紛,只有“合作”

「以案释法」法庭上那些“演员”自导自演虚假诉讼,骗的可不只是法官

例如,新羅法院曾辦理的一個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李某因為涉嫌犯罪被羈押。傅某就通過李某的律師將虛假的保證合同交給李某,讓李某在擔保人處簽名,目的是幫助李某日後被法院判處罰金時可以提前轉移財產逃避處罰和防止李某妻子日後離婚分走家庭共同財產。隨後,傅某就拿著李某籤的虛假保證合同以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起訴李某,導致法院作出錯誤的一審民事判決。最後,法院及時發現這一虛假訴訟線索並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追究了傅某的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還有一種原告

無中生有,硬要搞事情

以捏造的事實提請民事訴訟

妨害司法秩序

典型案例

杜某因民間借貸,欠連某64萬元及相應利息。但,杜某非但不履行還款義務,反而使用非連某所寫的假借條起訴連某,要求其歸借款35萬元。並在庭審時多次陳述該借條是連某當著其的面書寫的。後,該借條根據福建鼎力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文書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杜某出據的要求連某償還其借款35萬元的《借條》字跡並非連某本人所寫。杜某明知借條不是連某所寫,故意用假借條提起訴訟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且連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該犯罪狀態已經完成,構成虛假訴訟罪。

學法:何謂虛假訴訟

所謂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指訴訟參與人虛構法律關係和法律事實,偽造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佔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為。

它具有三個特徵:

1.客體的複雜性:虛假訴訟的目的是侵財,手段為利用司法權,故其侵害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又影響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

2.對象的非同一性:虛假訴訟的行為對象有兩類,直接對象是法院,間接對象為被害人即財產所有人,前者由於受騙作出錯誤裁判或錯誤執行,後者迫於司法強制而交付財物;

3.手段形式的合法性和實現目的的間接性:虛假訴訟的典型特徵是利用民事訴訟間接佔有他人財物,即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正是由於虛假訴訟的這些特徵對其定罪處罰帶來了難度。。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法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說法

虛假訴訟中,訴訟參與人往往是為一己私利,在法官眼皮底下“演一場戲”,意圖利用法院判決的形式,“名正言順”地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它不僅破壞了司法秩序,還將法院審判作為他們違法犯罪的“工具”,影響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其危害性較之刑事訴訟領域的偽證罪等妨害司法的犯罪行為有過之而無不及。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維護社會誠信,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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