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位被占用,豪宅空置四年

一、空調位被佔用,協調四年無果。

客戶購買了天河公園附近的一套豪宅,2013年12月接到《收樓通知書》,結果乘興而去敗興而歸。原因是發現自家的空調位,被樓上佔用。此後的四年中找了物業公司、居委會、房管局領導、開發商的總裁進行協調,但樓上的業主堅決不移除外機。期間有位教授想租這套房子作畫室,租金給到8000元/月,客戶因為空調外機未解決而拒絕。

二、正確選擇案由,降低舉證義務,是勝訴的關鍵

接受案件委託後,經分析案情,本案有兩個訴訟方向可以選擇:

②按照相鄰關係糾紛。

如果選擇侵權之訴,則必須證明空調位屬於業主專有,但是經查購房合同等所有文件,均無法證明外牆的空調位屬於專有部分。如果舉證不能,則意味著敗訴。

如果選擇相鄰關係糾紛,則無需舉證外牆的空調位屬於業主專有,只要按照正常習慣即可,這就大大降低了舉證義務,增加勝訴概率。


​ 接下來現場踩點拍照,向天河區人民法院立案。

空調位被佔用,豪宅空置四年

三、為判決書中的這段話,原告等了四年。​

開庭時樓上的業主沒有請律師,自己答辯:外牆不屬於原告專有部分,如果原告能證明是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人,則可以移除。答辯內容在意料之中,這正是起訴前就避開的陷阱。我回應:本案的案由是“相鄰關係糾紛”,我方不用舉證是空調位的所有權人;一樓的空調安置在本層飄窗頂板空調位上,二樓以上也應當安裝在本層的空調位,被告向下安裝與整棟樓的結構不相符。法官專業程度很高,馬上看我手機中的照片並排期現場勘查,在現場明示將支持我方觀點。一週後樓上主動自費拆除了空調位,對於判決書中這段話,業主等了四年終於得到公正的判決。

空調位被佔用,豪宅空置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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