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是肢體殘疾人,但家有四層樓房,且有不菲租金收入,卻硬是裝傻充愣哭窮訴苦,不願執行法院生效判決。
劉某與鄭某、賀宏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鎮原法院判決賀宏鈺賠償劉某6.8萬元。判決生效後,賀宏鈺拒不履行,對法院的執行通知置之不理。
2018年6月20日上午,鎮原法院執行幹警一行數人來到位於縣城西街原電影院巷子深處的失信人賀宏鈺家中,準備將其拘傳回法院進行詢問。這是該院執行幹警第三次登門造訪。
(賀宏鈺家四層主樓房,右邊還有附屬小二樓)
執行局局長鄭益愷開門見山講明來意,被執行人賀宏鈺瞬間情緒失控。
“我建房借了好多(錢),現在沒錢!”
“法院判的不對,我不服!”
“你們要關就關,我沒錢執行”
“看看我的腳,我是殘疾人我容易嗎”
被執行人的花式表演,被執行法官的執法記錄儀清晰地記錄了下來。
(勸說動員)
在被執行人賀宏鈺裝修考究的會客室內,執行局局長鄭益愷、法警隊隊長杜贇等人一再耐心做思想動員工作,勸其主動履行法院判決。然而賀宏鈺固執己見、冥頑不靈,拒絕支付賠償款,並不斷拍桌子咆哮,甚至脫掉鞋襪訴說自己的可憐,在執行法官嚴厲警告之後,賀宏鈺逐漸安靜下來。鑑於賀宏鈺拒不執行的強硬態度,執行人員將其拘傳到法院。
到了法院後,任你釋法說理,恁你苦口婆心,被執行人賀宏鈺翹著二郎腿,似乎來法院做客般氣定神閒,一副你要關便關的無所謂神情。經勸說教育無果,鎮原法院執行人員果斷對賀宏鈺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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