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法院宣判兩起涉黑惡勢力犯罪案,8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近日,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和盧龍縣法院分別一審宣判一起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徐宏發、張愛濱等8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並處罰金。

秦皇島法院宣判兩起涉黑惡勢力犯罪案,8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盧龍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張愛濱、張炳軍、周海山、顧建永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經法院審理查明,張愛濱糾集張炳軍、周海山分別夥同顧建永等人在盧龍縣蛤泊鎮區域隨意毆打他人,多次攔截施工車輛和人員,在民警勸阻後仍繼續實施,屬於多次實施了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判決:張愛濱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張炳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與原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撤銷周海山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的緩刑執行部分;周海山犯尋釁滋事罪,與原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顧建永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開庭公開宣判了被告人徐宏發、任偉、丁連東、常賀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經法院審理查明,徐宏發、任偉、丁連東、常賀等人構成的惡勢力團伙在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港區多處飯店周邊蹲守疑似酒駕人員,採取駕車尾隨、故意追撞等方式人為製造交通事故,以告發相威脅,對駕駛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法院認為,被告人多次敲詐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固依法判決:徐宏發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常賀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丁連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任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撤銷任偉因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的緩刑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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