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湖北漢川:兩起“電捕魚”案同日判決 追究刑事責任並判令投放成魚和幼魚苗修復生態

湖北漢川:兩起“電捕魚”案同日判決 追究刑事責任並判令投放成魚和幼魚苗修復生態

近日,經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檢察院對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市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羅某來、李某明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九個月,羅某艮、羅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另判處4名被告人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在違法行為查獲地放生成魚共計3665.4公斤和幼魚苗共計37萬尾。

2018年8月26日11時許至15時許,羅某來、李某明兩人使用成套電捕魚工具,在國家級瓦氏黃顙魚種質保護區範圍內漢北河漢川段麻河鎮包湖村禁漁區水域,用電打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漢川市漁政執法工作人員查獲,當場查獲白鰱魚、草魚、叼子魚、紅魚等漁獲物共計68.42公斤。兩人被法院判刑外,還被判在違法行為查獲地放生成魚1368.4公斤、幼魚苗15萬尾。

2018年9月17日凌晨1時許,羅某艮、羅某平兩人使用成套電捕魚工具,在國家級瓦氏黃顙魚種質保護區範圍內漢北河漢川段新河鎮神靈村禁漁區水域,用電打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漢川市漁政執法工作人員查獲,當場查獲鱖魚、草魚、叼子魚、紅魚等漁獲物共計114.85公斤。兩人被法院判刑外,還被判在違法行為查獲地放生成魚2297公斤、幼魚苗22萬尾。

湖北漢川:兩起“電捕魚”案同日判決 追究刑事責任並判令投放成魚和幼魚苗修復生態

該院公益訴訟辦案檢察官表示,將選擇合適時機監督兩案被告履行增殖放流、修復生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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