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故意開車碰撞防疫工作人員、辱罵毆打執勤民警 兩起“任性”擾亂抗疫工作案件宣判


故意開車碰撞防疫工作人員、辱罵毆打執勤民警 兩起“任性”擾亂抗疫工作案件宣判

  ◇晨報融媒記者 許戰國

  晨報融媒記者從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2月28日上午,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開庭審理,新城區人民檢察院遠程支持公訴,新城區法院採納公訴意見及量刑建議,兩起案件均當庭進行宣判。

  案件一:疫情期間開車碰撞、毆打工作人員,獲刑8個月

  2020年2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城家園小區門口,因防疫工作人員陸某勸阻被告人梁某駕駛的外來車輛進入小區,被告人梁某故意開車碰撞陸某,在陸某準備報警時,梁某上前一腳將陸某踹倒在地。

  2月17日,新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梁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月21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在案件受理後,承辦檢察官在執行社區防控工作任務的同時,並沒有放鬆對案件質量的把控。核實了該案的事實與證據,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被告人梁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月25日,新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梁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新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對量刑及程序適用提出了建議。2月28日,該案由新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被告人梁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案件二:拒不配合檢查,辱罵毆打執勤民警,獲刑六個月

  2020年2月12日1時許,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下新營村南口疫情防控檢查點,被告人於某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檢測體溫,並且辱罵毆打防疫執勤民警霍某某,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對於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2月17日執行刑事拘留。新城區檢察院在案件發生後指派檢察人員提前介入調查,2月19日,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審查全案證據後,對於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月26日,新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於某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2月28日,新城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副檢察長雲力平遠程出庭支持公訴,新城區法院採納量刑建議當庭宣判,以被告人於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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