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兩起“醉駕”闖禍,暴露湖北疫情防控漏洞

周蓬安:兩起“醉駕”闖禍,暴露湖北疫情防控漏洞

經依法查明,3月13日20點25分,犯罪嫌疑人黃某酒後駕駛輕型封閉貨車,沿荊州市荊州區鳳鳴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距荊州大道交叉東側50米處時,將同向靠道路右側行走的中央指導組防控組駐荊州防控隊隊員、廣東支援湖北荊州醫療衛生隊隊員王爍與李某某撞倒。事故造成王爍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某受傷。後經檢測,黃某酒精測試結果為151.5mg/100ml。(3月16日《澎湃新聞》)


周蓬安:兩起“醉駕”闖禍,暴露湖北疫情防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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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報道,36歲的廣東支援湖北荊州醫療衛生隊隊員王爍是在走訪查看社區疫情防控工作時被一輛急速行駛的麵包車從後側撞倒,經全力搶救無效,於當晚23時不幸因公殉職。王爍生前作為流行病學調查技術骨幹赴湖北荊州抗疫一線,他所在的疾控系統駐荊州市防控小分隊被國家三部門發文表彰,獲“全國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一個年輕的生命,一名優秀的“救死扶傷”者,沒有被新冠病毒擊垮,卻在他人“醉駕”中喪失了年輕的生命。看到這條信息時,我的心情是非常難過的。這世界上又多了一對白髮蒼蒼的老人,少了一個“兒子”可喊;又多了一個或多個孩子,沒有“爸爸”可喊;一個年輕的妻子失去了疼愛自己的丈夫……可這一切,就因為有了那名駕車的醉鬼。

荊州作為疫情較為嚴重的地區,市民在3月13日這一天,無疑應該是處於自行“隔離”狀態,這個黃某怎麼就可以開車出去喝酒?而且還在酒後開著車?

剛剛看到《荊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8號),說的是從2020年3月17日0:00起,中心城區範圍現有內設交通卡口全部撤除,恢復正常交通秩序,機動車、電動車、自行車憑健康綠碼或健康證明有序通行,不再需要車輛通行證明。市域邊界交通卡口繼續保留、嚴格管控。

同時還明確“人員聚集度高、場所相對密閉的影劇院、棋牌室、遊藝廳、書店、網吧、舞廳、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訓機構、堂食類餐飲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復工復產。”

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犯罪嫌疑人黃某3月13日晚駕車外出行為,是否應該受約束,但卻沒有被約束?這件慘劇或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荊州交通嚴重失管!而就在第二天晚上,該市投入警力333人,共查處酒駕55起,其中疑似醉駕5起、無牌無證15起、超員4起。全民抗疫期間還有這麼多的違規車輛,平時會不會更加可怕?

“一晚查處酒駕55起”的背後,又牽扯到荊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此前下發的各種禁止行為是否真的得到落實了?

這麼多人“酒駕”的背後,是數十倍甚至數百倍市民在飲酒。那麼,在嚴禁酒店開業的情況下,他們都是在些什麼地方飲酒?

寫到這裡,我又自然地想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四級調研員許某(相當於副處級幹部)來。許某嚴重“醉駕”(血液中酒精含量184.6毫克/每百毫升),撞到女志願者後,導致女志願者車輛受損,許某主動提出私了,並當場掏出2萬元現金,女志願者不接受現金,希望他將錢直接打到4S店。因為協商賠償不成,許某即反咬一口,說女志願者撞了他,還恫嚇女志願者“報警我弄死你”。

許某似乎已經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他被刑事立案至今已經5天過去,卻沒看到警方是以什麼罪名對其刑事立案的?隨後,會不會因為他的領導幹部身份,而選擇一個較輕的罪名?人們普遍關注。

此外,在當今這個“無現金社會”,這位年僅42歲,理應熟練使用網絡支付的四級調研員,如果這2萬元是現金,其來處似乎也應該向民眾做一個交代,否則必然會引起“清廉”方面的遐想。

因此,希望湖北省政法系統能主動作為,查清許某當晚是在何處喝酒?和哪些人一起喝酒?是否存在權力“兌換”問題?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也有必要跟進,並認真反思,在“酒風”並不剽悍的湖北省,即使在新冠肺炎肆虐期間,怎麼還會有領導幹部外出喝酒,有這麼多人外出喝酒,且敢於“醉酒駕駛”?有必要查一查你們的防控手段,還存在哪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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