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的辨別與認定

受邀嘉賓: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餘春生

主持人:首席記者何明霞

本期主題: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大力推進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階段性明顯成效。什麼是“黑惡違法犯罪”?怎樣辨別、認定“黑惡勢力”?本期“舉案說法”欄目就這些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典型案例:1996 年5 月,中種集團通過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先後招聘63 戶農戶種植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於中種集團名下的、位於酒泉市肅州區上壩鎮的3120 畝農場土地。中種集團以向租賃農場土地的租種戶發放玉米制種面積,從玉米制種款中扣除土地、房屋租金的方式經營農場至2008 年。2008 年底,因制種行業效益下滑,中種集團欲調整經營方向,但遭到農場種植戶的反對。此後,圍繞土地租金及流轉問題,種植戶張某、郭某、丁某、王某等人多次聚眾採取打人、堵門、鬧訪、阻止澆水等手段破壞農場正常農業生產,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損失。今年4 月1 日,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郭某等19 人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19 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5 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肅州區法院判處的第二例惡勢力犯罪案件。

【律師說法】

主持人:結合上述案例,簡要談談怎樣辨別、認定“黑惡勢力”?

餘春生:目前,從已經追究的黑惡勢力犯罪來看,這些涉黑涉惡團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涉嫌的罪名主要集中在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和強迫交易、組織賣淫、賭博、擾亂社會秩序罪等方面。

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刑法》規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四個方面的特徵。“組織特徵”是指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經濟特徵”是指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行為特徵”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危害性特徵”是指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其特徵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惡勢力”是指雖未達到集團犯罪的程度,但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就上述案例而言,張某、郭某等人多次聚眾採取打人、堵門、鬧訪、阻止澆水等手段破壞農村農業穩定,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是一起典型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主持人:結合目前打掉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請簡要談談涉黑涉惡犯罪有哪些新表現新特徵?

餘春生:就目前來看,涉黑涉惡犯罪出現了一些新表現新特徵,第一,犯罪形式趨於隱蔽化,例如以成立公司或合作社為依託、以合法工商業活動為掩護實施犯罪,呈現了組織形式“合法化”、頭目骨幹“幕後化”、犯罪形式“隱蔽化”的特徵。第二,犯罪手段趨於“軟暴力”化,有的從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轉向暴力手段與“軟暴力”並用,大量使用言語恐嚇、電話騷擾、尾隨、“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進行威脅、迫使被害人就範;有的從現實社會轉移到網絡社會,在網上從事非法高利放貸、高利轉貸等犯罪活動,特別是從事網絡犯罪、金融犯罪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明顯增多,“套路貸”“校園貸”已成為黑惡勢力犯罪常用新手段。第三,犯罪涉及領域擴大化,從傳統的文化娛樂、地下賭博、集貿市場等領域,不斷向資源開發、金融市場、土地租賃、建築工程、基層選舉等新領域滲透。第四,犯罪成員構成複雜化,打掉的黑惡勢力團伙中,不僅有一部分是刑滿釋放或有犯罪前科劣跡的人員,還有相當一部分是無學可上、無業可就、無所事事的社會閒散人員。

主持人:如何應對涉黑涉惡犯罪的新動向新變化?

餘春生:涉黑涉惡犯罪的這些新動向新變化,必須引起高度警惕,一方面需要政法機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保持高度警覺,提高發現、防範和打擊新型涉黑涉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廣泛宣傳發動群眾,擦亮眼睛,提高發現和舉報新型涉黑涉惡犯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應從創新社會治理、推進平安建設、強化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等層面,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當然,公民個人也應當提高自身警覺性,及時判斷、辨識惡勢力的新手段,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例如向有關機關反映等,避免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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