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終字第47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活體物買賣數量不能以合同上約定的數字來認定,而是依據進口牲畜到達港口案後,中國檢驗檢疫當局的檢驗檢疫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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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9 21:06:37 不糾結不同意不拒絕
《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終字第47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活體物買賣數量不能以合同上約定的數字來認定,而是依據進口牲畜到達港口案後,中國檢驗檢疫當局的檢驗檢疫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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