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活體牲畜數量認定問題

進口活體牲畜數量認定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終字第47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活體物買賣數量不能以合同上約定的數字來認定,而是依據進口牲畜到達港口案後,中國檢驗檢疫當局的檢驗檢疫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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