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秀區檢察院依法快速公訴一起惡勢力犯罪案

近日,競秀區檢察院公訴部門在歷經案件受理、閱卷、調查核實證據、提訊被告人、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等重要環節後,以王某、梁某、哈某A、哈某B、張某、馬某、高某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作出了提起公訴的決定,並移送區法院進行審理。

經審查瞭解到,被告人王某、梁某、哈某A、哈某B(在逃)、張某、馬某、高某7名成員,系本市及周邊縣區社會閒散人員,2017年12月以來,先是由王某在互聯網上發佈“小額無抵押貸款”信息,然後在被害人貸款到期後,該團伙其他成員遂以要賬為名,以貸款到期不還利息加倍相威脅,分別將被害人張某、師某、李某A、李某B拘禁在某小區A座1403室,非法拘禁時間都在10小時以上,並對被害人李某進行毆打,其行為給4名被害人造成了極大傷害,造成了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瞭解,該院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抽調公訴部門得力幹警辦理此案,辦案檢察官認真閱卷,仔細調查核實證據,並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使各項證據間形成“證據鏈條”,在全面掌握證據事實基礎上,以王某等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依法對王某等7名被告人作出了提起公訴的決定。其中,王某因2015年犯詐騙罪繫累犯,檢察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提出了應從重處罰的公訴意見。

據悉,此案是該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所辦理的典型惡勢力犯罪案,有力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轄區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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