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開水上農家樂?油煙、汙水處理不好,可能被罰款、停業、拘留

想開水上農家樂?油煙、汙水處理不好,可能被罰款、停業、拘留

長江某處岸邊景色優美,地理位置好,江魚鮮美,很多人慕名而來,於是有人在這裡興辦了水上餐廳,貫以漁莊、農家樂等名號,但這些餐廳為了省錢省事,不申請環評,不辦理排汙許可證,直接將廢水排放至長江中,油煙也直排。

江邊居民感嘆清水不在,空氣汙濁。老闆也很委屈,並不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而且環評、建環保設施都要花不少錢。

最終,這些餐廳被責令停業,罰款3-5萬元不等,幾家偷偷繼續經營的店,老闆被拘留。

想開水上農家樂,一定要注意環保法律規定,避免貪圖省事省錢,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1、水上農家樂也必須申請環評、也要辦理排汙許可證?

是的。

企業、個體工商戶在江河、湖泊建排汙口,應當辦理環評,經當地環保局審批同意。《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企業、個體工商戶排放必須有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汙水的,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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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上農家樂直接向水體排放汙水的,可能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5萬元罰款,甚至停業整頓、吊銷執照

餐飲經營者直接向水體排放汙水的,環保局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依法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湖北省水汙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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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到環保局《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不執行的,店主最高可拘留15日

水上農家樂經營者有以下兩種行為的,收到環保局《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後還繼續經營,可拘留。

(1)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2)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汙,拒不執行的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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