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水上农家乐?油烟、污水处理不好,可能被罚款、停业、拘留

想开水上农家乐?油烟、污水处理不好,可能被罚款、停业、拘留

长江某处岸边景色优美,地理位置好,江鱼鲜美,很多人慕名而来,于是有人在这里兴办了水上餐厅,贯以渔庄、农家乐等名号,但这些餐厅为了省钱省事,不申请环评,不办理排污许可证,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长江中,油烟也直排。

江边居民感叹清水不在,空气污浊。老板也很委屈,并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环评、建环保设施都要花不少钱。

最终,这些餐厅被责令停业,罚款3-5万元不等,几家偷偷继续经营的店,老板被拘留。

想开水上农家乐,一定要注意环保法律规定,避免贪图省事省钱,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1、水上农家乐也必须申请环评、也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是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江河、湖泊建排污口,应当办理环评,经当地环保局审批同意。《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企业、个体工商户排放必须有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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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上农家乐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5万元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餐饮经营者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环保局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依法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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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到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不执行的,店主最高可拘留15日

水上农家乐经营者有以下两种行为的,收到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还继续经营,可拘留。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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