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國家農業研究投入與政策改革(五)

盧昱嘉 韓一軍

中國農業大學國家農業市場研究中心


公共農業研究系統的組織和結構(一)

在今天的一些高收入國家,公共部門農業研究系統正式設立始於十九世紀。在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案例中,農業研發是政府投資的最早的科學領域之一。從歷史上看,農業創新一直是個體農民的領域,但隨著科學的進步,人們越來越認識到,農場不太可能達到工業企業的規模,從而使他們能夠收回研發投入成本(Alston、Pardey,1996)。與此同時,在許多國家,最初的公共部門因受到將科學研究與農民實際信息聯繫起來的願景的啟發而做了一些努力。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國家的公共研發投入出現了一些共同特徵,強調將科學研究與實際農業現實聯繫起來,這意味著許多初期公共研發投入投向了影響農業生產力和其他社會目標的應用研究領域。然而,在其中的大多數領域中,由於私人投資者難以從研發投資中獲得利益,商業回報很低。一項新的科學發現,可能有許多途徑能夠提高大多數生產者的利潤或降低消費者的食品成本。投資導致發現這種技術的研究成本將大大低於它所產生的效益總和,但對於任何一個生產者或消費者來說,這仍是非常昂貴的。國際研究合作的一個早期例子說明了這一點,那就是19世紀,法國葡萄藤被嫁接到美國的砧木上,以應對幽門螺旋體大流行。“溢出差距”----研究的社會回報大大超過私人回報,即使在許多農場一級的技術開發中,例如在新的作物品種中。(“農業研究與發展政策改革”一節闡述了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之間的區別,以及研究的商業潛力。)

在“現代”公共農業研發投入系統的前幾百年左右,在這期間,至少有兩個主要問題影響了這些系統的設計和結構。第一個問題涉及如何將農業研究與高等教育結合起來;第二個問題,特別是對較大的國家而言,涉及研究管理的權力下放程度。這些問題的答案又取決於農業部門的規模、農業使用的土地和勞動力的相對比例、每個國家的政治組織和一般科學發展水平。

*本文翻譯自美國農業部報告《Agricultural Research Investment and Policy Reform in High-Income Countries》,不代表作者及本頭條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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