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国家农业研究投入与政策改革(五)

卢昱嘉 韩一军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


公共农业研究系统的组织和结构(一)

在今天的一些高收入国家,公共部门农业研究系统正式设立始于十九世纪。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案例中,农业研发是政府投资的最早的科学领域之一。从历史上看,农业创新一直是个体农民的领域,但随着科学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农场不太可能达到工业企业的规模,从而使他们能够收回研发投入成本(Alston、Pardey,1996)。与此同时,在许多国家,最初的公共部门因受到将科学研究与农民实际信息联系起来的愿景的启发而做了一些努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国家的公共研发投入出现了一些共同特征,强调将科学研究与实际农业现实联系起来,这意味着许多初期公共研发投入投向了影响农业生产力和其他社会目标的应用研究领域。然而,在其中的大多数领域中,由于私人投资者难以从研发投资中获得利益,商业回报很低。一项新的科学发现,可能有许多途径能够提高大多数生产者的利润或降低消费者的食品成本。投资导致发现这种技术的研究成本将大大低于它所产生的效益总和,但对于任何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来说,这仍是非常昂贵的。国际研究合作的一个早期例子说明了这一点,那就是19世纪,法国葡萄藤被嫁接到美国的砧木上,以应对幽门螺旋体大流行。“溢出差距”----研究的社会回报大大超过私人回报,即使在许多农场一级的技术开发中,例如在新的作物品种中。(“农业研究与发展政策改革”一节阐述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区别,以及研究的商业潜力。)

在“现代”公共农业研发投入系统的前几百年左右,在这期间,至少有两个主要问题影响了这些系统的设计和结构。第一个问题涉及如何将农业研究与高等教育结合起来;第二个问题,特别是对较大的国家而言,涉及研究管理的权力下放程度。这些问题的答案又取决于农业部门的规模、农业使用的土地和劳动力的相对比例、每个国家的政治组织和一般科学发展水平。

*本文翻译自美国农业部报告《Agricultural Research Investment and Policy Reform in High-Income Countries》,不代表作者及本头条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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