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2018版現行建築材料見證取樣規範,需要的舉手

一、水泥見證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實施,現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義和術語GB/T 4131-2014(2015.02.01實施,現行有效);

水泥取樣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實施,現行有效)

1.水泥取樣送樣規則

1) 首先要掌握所購買的水泥的生產廠是否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

2) 水泥委託檢驗樣品必須以每一個出廠水泥編號為一個取樣單位,不得有兩個以上的出廠編號混合取樣。

3) 水泥試樣必須在同一編號不同部位處等量採集,取樣點至少在20點以上,經混合均勻後用防潮容器包裝,重量不少於12㎏。

4) 委託單位必須逐項填寫檢驗委託單,如水泥生產廠名、商標、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出廠編號或出廠日期、工程名稱,全套物理檢驗項目等。用於裝飾的水泥應進行安定性的檢驗。

5) 水泥出廠日期超過三個月應在使有前作複驗。

6) 進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進行。

2.水泥取樣規定

1) 水泥出廠前按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編號和取樣。袋裝水泥和散裝水泥應分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水泥出廠編號按年生產能力規定為:

A、200×104t以上,不超過4000t為一編號;

B、120×104t~200×104t,不超過2400t為一編號;

C、60×104t~120×104t,不超過1000t為一編號;

D、30×104t~60×104t,不超過600t為一編號;

E、10×104t~30×104t,不超過400t為一編號;

F、10×104t以下,不超過200t為一編號。

當散裝水泥運輸工具的容量超過該廠規定出廠編號噸數時,允許該編號的數量超過取樣規定噸數。

2)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注:水泥取樣時需附上相應的水泥出廠合格證

二、砂、石的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建築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2012.02.01實施,現行有效);

建築用砂GB/T 14684-2011(2012.02.01實施,現行有效)

1) 砂、石用大型工具運輸的,以400m3或600t為一驗收批。用小型工具運輸的,以200 m3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的以一批論。當砂石質量比較穩定、進料量較大時,可1000t為一驗收批。

2)在料堆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佈。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層剷除。然後對於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組成一組樣品。對於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頂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勻分佈的五個不同部位取得)組成一組樣品。(石子:100Kg,砂子:50Kg)

3)若檢驗不合格時,應重新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複驗。若仍有一個試樣不能滿足標準要求,應按不合格品處理。

三、基礎回填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土工試驗方法標準(2007版)GB/T 50123-1999(2007版)(1999.10.01實施,現行有效);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一冊 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2005.01.01實施,現行有效)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一冊 土建工程 JTG F80/1-2017,將於2018年5月1日實施。

1.在回填前應在現場取回填材料做擊實試驗,採取的土樣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粘土:30kg;砂礫土及級配砂石:50kg)

2.密實度取樣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場地平整:每層100m2~400 m2取1組;

B、單獨基坑:20 m2~50 m2取1組,且不得少於1組;

C、室內回填:溝道及基礎,每層20 m2~50 m2取1組;

D、其他50 m2~200 m2取1組。

四、鋼筋原材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碳素結構鋼GB/T 700-2006(2007.02.01實施,現行有效);

低碳鋼熱軋圓盤條GB/T701-2008(2009.04.01實施,現行有效);

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GB 1499.1-2008/XG1-2012(2013.01.01實施,現行有效);

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GB1499.2-2007/XG1-2009(2009.09.01實施,現行有效)

注: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GB 1499.1-2008/XG1-2017,將於2018年9月1日實施。

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2018,將於2018年11月1日實施。

原材料取樣規則:

1) 熱軋光圓鋼、餘熱處理鋼筋每批由重量不大於60t的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同一交貨狀態的鋼筋組成。

2) 熱軋帶肋鋼筋、低碳鋼熱軋圓盤條每批由重量不大於60t的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組成。

3) 碳素結構鋼每批由重量不大於60t的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尺寸、同一交貨狀態的鋼筋組成。

4) 冷軋帶肋鋼筋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外形、同一規格、同一生產工藝和同一交貨狀態的鋼筋組成,每批不大於60t。

5) 型鋼應按批進行檢查與驗收,每批重量不得大於60t。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尺寸、同一交貨狀態組成。

2.原材料取樣數量(鋼筋的試樣數量根據其供貸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1) 直條鋼筋:每批直條鋼筋應做2個拉伸試驗、2個彎曲試驗。用《碳素結構鋼》(GB/T 700—2006)驗收的直條鋼筋每批應做1個拉伸試驗、1個彎曲試驗。

2) 冷軋帶肋鋼筋:逐盤或逐捆做1 個拉伸試驗,牌號CRB550每批做2個彎曲試驗,牌號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個反覆彎曲試驗。

4)型鋼:每批型鋼應做1個拉伸試驗,1個彎曲試驗。(GB/T 700-2006)

3.取樣方法

拉伸和彎曲試驗的試樣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選兩根鋼筋切取。鋼筋試樣不需作任何加工。

注:取樣數量及長度詳見表一

另:原材重量偏差取樣要求從不同鋼筋上取,數量不少於5支,每支試樣長度不小於500mm,長度應逐支測量,精確到1mm。測量試樣總重量時,應精確到不大於總重量的1%。

五.鋼筋焊接件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電弧螺柱焊用圓柱頭焊釘GB/T 10433-2002(2003.06.01實施,現行有效);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2012(2012.08.01實施,現行有效);

鋼筋焊接接頭試驗方法標準JGJ/T 27-2014(2014.12.01實施,現行有效)

1) 1.閃光對焊

2) 力學性能檢驗時,應從每批接頭中隨機切取6個接頭,其中3個做拉伸試驗,3個做彎曲試驗。

3) 在同一臺班內,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個同級別、同直徑鋼筋焊接接頭應作為一批。當同一臺班內焊接的接頭數量較少,可在一週之內累計計算;累計仍不足300個接頭,應按一批計算。

4) 封閉環式箍筋閃光對焊接頭,以600個同牌號、同規格的接頭作為一批,只做拉伸試驗

5) 2.電弧焊

6) 在現澆混凝土結構中,應以300個同牌號鋼筋、同型式接頭作為一批;在房屋結構中,應在不超過二樓層中300個同牌號鋼筋、同型式接頭作為一批。每批隨機切取3個接頭,做拉伸試驗。

7) 在裝配式結構中,可按生產條件製作模擬試件,每批3個,做拉伸試驗。

3.電渣壓力焊

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中,應以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在房屋結構中,應在不超過二樓層中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當不足300個接頭時,仍應作為一批。每批隨機切取3個接頭做拉伸試驗。

4.預埋件鋼筋T型接頭

1) 當進行力學性能試驗時,應以300件同類型預埋件作為一批。一週內連續焊接時,可累計計算。當不足300件時,亦按一批計算。

2) 應從每批預埋件中隨機切取3個接頭做拉伸試驗,試件的鋼筋長度應大於或等於200mm(單邊200mm,雙邊即400mm),鋼板的長度和寬度均應大於或等於60mm。

注:具體試樣長度詳見表一

表一:

乾貨:2018版現行建築材料見證取樣規範,需要的舉手

六、機械連接接頭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6(2016.08.01實施,現行有效);

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2013(2013.10.01實施,現行有效)

1、接頭現場抽檢項目應包括極限抗拉強度試驗、加工和安裝質量檢驗。抽檢應按檢驗批進行,同鋼筋生產廠、同強度等級、同規格、同類型和同型式接頭應以500個為一個驗收批進行檢驗與驗收,不足500個也應作為一個檢驗批。

同一施工條件下采用同一材料的同等級同型式同規格接頭,以連續生產的500個為一檢驗批進行檢驗和驗收,不足500個的也按一個檢驗批計算。取3根做拉伸試驗。

2、在現場連續檢驗10個檢驗批,當其全部單向拉伸試件均一次抽樣合格時,檢驗批接頭數量可擴大為1000個。

注:委託時,需提供相應的《型式檢測報告》及註明接頭級別(具體取樣長度詳見表一)

七、普通混凝土試件的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2013.09.01實施,現行有效);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0-2016(2017.04.01實施,現行有效)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2015.09.01實施,現行有效)

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2-2009(2010.07.01實施,現行有效)

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2002(2003.06.01實施,現行有效)

以下摘自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

預拌(商品)混凝土

以下摘自GBT 14902-2012 預拌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質量,應以坍落度、抗壓強度進行檢驗。

現場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檢驗,每班至少應測定兩次,其測定值允許偏差為±20mm。

對於非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成型一組試塊;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組試塊。不足上列規定數量時,每班至少成型一組試塊。

八、砌體材料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GB/T 15229-2011(2012.08.01實施,現行有效);

蒸壓灰砂磚GB 11945-1999(2000.02.01實施,現行有效);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GB/T 8239-2014(2014.12.01實施,現行有效);

燒結多孔磚和多孔砌塊GB 13544-2011(2012.04.01實施,現行有效);

燒結普通磚GB 5101-2003(2004.04.01實施,現行有效);

砌牆磚試驗方法GB/T 2542-2012 (2013.09.01實施,現行有效);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試驗方法GB/T4111-2013(2014.09.01實施,現行有效);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GB11968-2006(2006.12.01實施,現行有效);

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塊GB 13545-2014(2015.02.01實施,現行有效)

1、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塊:3.5萬—15萬塊為一批,不足3.5萬按一批計。

取樣數量:強度:10塊;密度:5塊;

2、蒸壓灰砂磚:同類型的灰砂磚每10萬塊為一批,不足10萬塊亦為一批。

取樣數量:強度:10塊;

3、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塊按密度等及和強度等級分批驗收。以同一品種輕集料配製成的相同密度等、相同強度等級、質量等級和同一生產工藝製成的10000塊砌塊為一批;每月生產的砌塊數不足10000塊者亦為一批。

取樣數量:強度:5塊;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和相對含水率:3塊;幹縮率:3塊;抗凍性:10塊;

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按外觀質量和強度等級分批驗收。以同一種原材料配製成的相同外觀質量等級、強度等級和同一工藝生產的10000塊砌塊為一批,每月生產的塊數不足10000塊者亦為一批。

取樣數量:強度等級:5塊;相對含水率、抗滲性、空心率:各3塊;抗凍性:10塊

5、粉煤灰磚:每10萬塊為一批,不足10萬塊按一批計。

取樣數量:色差:36塊;強度等級:10塊;抗凍性:10塊;乾燥收縮:3塊;

碳化性能:15塊

6、混凝土多孔磚:按外觀質量等到級和強度等級分批驗收。以用同一種原材料配製成,同一工藝生產的相同外觀質量等、強度等級的3.5萬—15萬塊混凝土多孔磚為一批,不足35000塊的按一批計。

取樣數量:強度等級:10塊;乾燥收縮率、相對含水率、抗滲性、放射性:各3塊;抗凍性:10塊

7、燒結多孔磚:3.5萬—15萬塊為一批,不足3.5萬塊按一批計。

取樣數量:強度等級:10塊;孔型孔洞率及也洞排列、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和飽和係數、凍融:各5塊

8、燒結普通磚:3.5萬—15萬塊為一批,不足3.5萬塊按一批計。

取樣數量:強度等級:10塊;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和飽和係數、凍融:各5塊;放射性:4塊

九、砂漿試塊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建築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標準JGJ 70-2009(2009.06.01實施,現行有效);

水泥基灌漿材料JC/T986-2005(2005.08.01實施,現行有效)

1、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的各種類型及強度等級的砌築砂漿,每臺攪拌機 至少取樣一次,每組6塊 。

2、建築地面工程按每一層不應少於一組,當每層建築地面工程面積超過1000m2增做一組,不足1000 m2,按1000 m2計,當配合比不同時應相應制不同試件 。

備註:砂漿取樣應具有代表性和隨機性,養護方式均為標準養護,一個驗收批的試件組數原則上不少於3組

十、外加劑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高強高性能混凝土用礦物外加劑GB/T 18736-2017(2018.02.01實施,現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2008(2009.12.30實施,現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劑均質性試驗方法GB/T 8077-2012(2013.08.01實施,現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 50119-2013(2014.03.01實施,現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劑定義、分類、命名與術語GB/T8075-2005(2005.08.01實施,現行有效);

混凝土膨脹劑GB23439-2009(2010.03.01實施,現行有效);

注:混凝土外加劑術語GB/T8075-2017,將於2018年11月1日實施。

混凝土膨脹劑GB23439-2017,將於2018年11月1日實施。

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 474-2008(2008.12.01實施,現行有效)

1、膨脹劑 同一廠家、同一品種一次供應50t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計,取不少於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量,同批號的產品必須混合均勻 。

2、防水劑、泵送劑 同一廠家、同一品種一次供應10t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計,取不少於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量,同批號的產品必須混合均勻。

3、減水劑、早強劑、緩凝劑、引氣劑 同一廠家、同一品種一次供應10t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計,不少於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量,同批號的產品必須混合均勻。

注:委託外加劑時,需附上出廠合格證

十一、粉煤灰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2005.08.01實施,現行有效)

粉煤灰 以相同等級連續供應的200t作為一批 每次取樣8kg。需附出廠合格證。

注: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將於2018年6月1日實施。

十二、防水材料取樣規定

依據標準:

瀝青防水卷材試驗方法GB/T328-2007(2007.10.01實施,現行有效)

防水卷材 同一品種、牌號和規格等級的產品的卷材,抽驗數量為大於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於100卷抽取2卷 每批抽樣卷數各取1m長為樣本

防水塗料 同一規格、同一品種、同一廠家的每10T為一批,不足10T也按一批 取2kg ,內外牆水溶液塗料 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次 取2kg 。

注:凡進入施工現場的防水卷材應附有廠家檢驗報告單及出廠合格證並註明生產日期、批號品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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