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爲「最多跑一次」立法:要求申請人重複交材料或被處分

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步入立法程序。

7月25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草案)》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從立法宗旨、適用範圍、權責配置、事項清單、辦事服務流程、商事登記、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平臺和數據共享等方面,以立法形式保障改革經驗,規範面臨的體制機制問題。

“最多跑一次”,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到政府辦理一件事情,如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受理申請到形成辦理結果只需一次上門或零上門。

這項2016年12月開始的改革旨在倒逼各級政府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並以此為抓手撬動經濟社會各領域改革。今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了《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調研報告》;今年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使更多事項在網上辦理,必須到現場辦的也要力爭做到“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

“經過近兩年改革,我省積累了大量有效的經驗做法,豐富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內涵,為國家改革貢獻了浙江素材,這些好做法要上升到立法層面,更好地推動和保障全省改革。同時,改革推進過程中也面臨一些體制機制上的法律問題,需要在立法層面回應。”《關於的說明》指出。

《規定(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梳理公佈統一標準的“最多跑一次”清單,包含事項名稱、申請材料、辦事流程、辦理時限等。行政機關可將辦事事項的收件、受理、送達等工作全部或部分委託其他行政機關辦理;縣級以上政府也可指定一個行政機關負責統一收件、受理、送達。

申請人可以線上、線下的方式提出辦事申請,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定申請方式。申請人選擇線上申請的,電子、紙質申請材料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再提供紙質材料。

實行統一收件或受理的辦事事項,申請人僅需提供一次材料,有關行政機關不得要求重複提供。若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清單外的材料或重複提供申請材料,由有權機關按法定職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商事登記,將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分離、證照聯辦的登記制度,推行全程電子化。以多證合一方式登記的,申請人只需提供一份申請材料,填寫統一的登記表格,不再另行申請其他登記、備案;獲取的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保障改革落實,《規定(草案)》結合已有較成熟的做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按標監管、一次到到位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特別是對減少事前管理的事項,要制定監管方案。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不斷深化和創新的過程,《草案》特意加入了容錯免責機制,給基層深化改革提供‘定心丸’。”浙江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中出現失誤,但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取單位和個人利益的,不追究有關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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