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爲換帥看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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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年報裡,公司治理通常是一個單獨的章節,會寫三會運作及公司組織運作等,但是這些的意義在於什麼呢?我原來沒想清楚,前段時間華為換帥,有朋友說,任老闆直接讓自己女兒上陣,股東會同意麼?董事會會同意麼?我發現這是一個切入討論的好問題,順便可以看看我們國家的公司法體系下和公司實際運作中的三會到底是什麼。

2018年3月27日,據媒體報道:“華為董事會完成換屆,任職19年的孫亞芳辭任董事長,原監事會主席梁華接過帥印。任正非卸任副董事長,其女孟晚舟接任。同時,這家全球頭號的電信設備企業將實行新的管理制度——未來五年華為將實行輪值董事長制度,此前該公司一直是輪值CEO制度。”

從這段新聞裡面,有兩個值得關注的問題:1)監事會主席可以換成董事長;2)任正非的女兒如何被選舉為副董事長;如果還有3)的話,華為實行輪值董事長意味著啥。

從華為換帥看公司治理

從華為換帥看公司治理

需要明確的是,華為是非上市公司,根據簡單檢索,華為沒有通過境內交易所發行債券(但是發行過境外美元債券)——也就是說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大體可以判斷,華為的公司治理底線是中國的公司法(2013年)。

先看第一個問題,監事會主席可以做董事長。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監事”,我們可以做一個假設,梁華同志之前不是公司的高管,從普通管理層做直升機/火箭變成了董事長,董事會怎麼可以放心,而且股東會如何放心選舉他為董事!

華為官網顯示:“梁華,1995年加入華為,歷任公司供應鏈總裁、公司CFO、流程與 IT管理部總裁、全球技術服務部總裁、首席供應官、審計委員會主任、監事會主席等職務。現任公司董事長。”

從華為換帥看公司治理

請下載高清大圖……

我理解,這哥們就沒有當過不是高管的職位吧……

在這樣的背景下回頭討論我們對監事的理解就很有意思了。傳說,中國公司法學習了德國?德國法有兩個董事會,雖然一個是監督職能、一個是日常管理職能,看起來哥倆好很像,但是實際上德國的監督職能的董事會在日常管理職能的董事會之上,前者和工會聯繫起來,和德國整體上的勞工保護和德國公司本身的銀行為大股東的背景整體上構成了德國公司治理的特殊結構。因此,我們跟德國的公司法不一樣。

我們的監事會呢,實際上可能是一個運行的雞肋,如果說其來源,真正應該是來自法國,從1868年開始經過《日本商法典》引入東亞國家,進而成為中國模式的一部分,股東會選舉監事會,監事會監督董事會和總經理,是現代公司出現以前的法國模式,但是法國叫做監察人而非監事會,像檢察官一樣單獨行使職責。

但是我們國家的和法國法還不太一樣,在監事會的來源方面,不只是股東選舉,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它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可能是職工代表身份,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因此,實踐中監事可能有三種情況:1)職工代表;2)股東代表(不在公司任其它職位,外部人);3)實際為公司高管,解決發薪水和職位層級問題。聽說最後這一點是當年總工會促使過的,所以如果去看看國企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變化,會經常發現從董事下來做監事的……

從華為換帥看公司治理

圖裡的監事會是一個插入關係,拔掉有啥影響麼?

順便說,美國英國模式中沒有監事會,獨立董事起監事會的作用。然而我國既有監事會又有獨立董事,但是監督職能是否真的履行呢,在此不討論。

我們來看第二個問題,任正非的女兒被選為副董事長的問題。大家一定關心的如何選上的,順便帶領大家八卦一下傳說中任正非持股華為控股1.4%的整個股權結構。

首先明確下主體: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華為”)是100%由員工持有的民營企業。股東為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下稱“工會”)和任正非。股東會是公司權力機構,由工會和任正非兩名股東組成。”

還真是第一次在股權結構中看到“工會”,原來一半時控股公司、集團公司或者xx公司。

華為工會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數為80,818人(截 至2017年12月31日),參 與人均為公司員工。員工持股計劃可能大家都不太陌生,上市公司很多高管的股權激勵就是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做的,不過這個持股計劃實體一般是有限合夥,由公司大股東做普通合夥人、被激勵高管做有限合夥人,用工會的我也是第一次看到。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這也是寫進我國公司法的概念,因此大家也覺得我國是股東中心主義——但是實際上真的是這樣麼?股東的權力是如何實現的,以及是否能夠實現呢?

我們先來看看2017年工會幹了啥: “工會履行股東職責、行使股東權利的機構是持股員工代表會。持股員工代表會由全體持股員工代表組成,代表全體持股員工行使有關權利。2017年,持股員工代表會舉行了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增資方案、長期激勵有關事項、公司治理相關制度等。”

一年開一次會而且直接審議的是利潤方案、增資方案、長期激勵的有關事項,我想問的是公司的年度預算有了解麼?公司的資本規劃有了解麼?今年開發過什麼新品種有了解麼?這還是股東中心麼?

員工持股計劃的本意是分大餅——共享收益,但可沒說共享管理權

再來看看這個工會的組成:“ 持股員工代表和候補持股員工代表由在職持股員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持股員工代表缺位時,由候補持股員工代表依次遞補。目前持股員工代表會成員包括孫亞芳、郭平、徐直軍、胡厚崑、任正非、徐文偉、李傑、丁耘、孟晚舟、陳黎芳、萬飈、張平安、餘承東、梁華、任樹錄、田峰、鄧飈、周代琪、蔡立群、江西生、尹緒全、姚福海、查鈞、李英濤、紀平、陶景文、張順茂、丁少華、李今歌、王克祥、呂克、楊凱軍、蔣亞非、何庭波、孫銘、吳昆紅、趙勇、唐曉明、王家定、魏承敏、熊樂寧、李山林、宋柳平、周紅、陳軍、彭中陽、李剛、夏健、楊黎。”

我懶得去一個個看裡面的職工的層級,但是大概八卦下最後兩位,一個是90級清華電機校友,一個是華為HRD。所以,她們代表的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股東利益呢?或者說,這種員工持股構建的“類全民所有制”公司裡面的話語權關係本身成謎。

更有趣的是,負責日常決策、一年召開12次會議的“董事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受董事會委託對重大事項進行研究醞釀,就董事會授權的事項進行決策並監督執行。2017年,董事會常務委員會共舉行了12次會議。”

看到這句話的時候,我真的笑了,想到了某國jia的最高權力機構。有一種說法是中國的公司法路徑依賴了某種政治體制,在華為這裡可能表現的最明顯了吧。

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成員共17名,由持股員工代表會選舉產生並經股東會表決通過。也就是上面那一堆管理層的人選出來17個董事,然後再經過一個股東會表決(股東會是誰呢,是剛剛選出來董事的持股員工代表會+任正非)。我真的想到了一個俗語:脫褲子放x。

從華為換帥看公司治理

配圖不代表本人觀點,我是個文化人……

所以回頭來看,是誰選了任正非的女兒當董事呢,是這些任正非的下屬、也是他並肩的戰友、他的利益共同體;誰選了任正非的女兒做副董事長呢,是董事,也就是更高層級的下屬、戰友、榮譽共同體。這到底是選公司管理層還是構建共同體呢?

回到我們之前的疑問,你現在覺得華為是股東中心主義麼?似乎不是的。

再看最後一個疑問,關於董事長輪值的問題。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所以這的確是公司的自決權,也就是可以讓這群人折騰了……

從華為換帥看公司治理

咱倆換一下位置,你來替我開開會……

所以接下來華為的最高領導人是這樣安排的: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常務委員會由輪值董事長主持,輪值董事長在當值期間是公司最高領袖。輪值董事長的輪值期為六個月,未來五年按如下安排依次循環當值。

連五年都安排出來了。

那這個安排會影響華為的公司治理麼?我們來看看董事長是幹嘛的:其實職能可以用兩句話來說:開董事會、開股東會,其實就是一個主持人的功能,簽字畫押。算下來,跟政治學上的國家元首的外交職能有點像啊。

因此,雖然我不會問這個問題:為啥公司要有一個董事長,除了行政級別和開會需要一個主持人之外,還有什麼目的麼?但是,確實可以想想為啥公司要這樣的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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