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入職時,公司都會讓職工簽署一份文件,很多人都沒認真看文件就簽名,以為自己簽署都是勞動合同,確立的是勞動關係。但是你可能簽署的是勞務合同,確立的是勞務關係。雖然一字不同但是代表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

那麼,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呢?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瞭解一下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定義: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勞動關係成立。

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從主體上看,雙方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自然人、法人、合夥等其他組織,雙方地位平等,在人身關係上不具有隸屬關係。從法律關係上看,雙方的法律關係基於民事法律規範成立,並受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雙方的權利義務基於合同的約定產生。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其次,從以下三個方面區別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從雙方法律關係的性質方面來看,勞務關係雙方的主體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隸屬關係或者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而勞動關係雙方的主體之間,存在一種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需要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任務,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

從形成條件來看,勞務關係一般需要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勞務費用可以隨時結算,不需要履行勞動關係特定的流程,而勞動關係的建立,不僅需要雙方的合意,還需要經過正式的面試招聘流程,約定工作期限,確定工作內容,辦理工作證件等。

從適用的規範性文件來看,調整勞務關的是《民法通則》、《合同法》等調解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而調整勞動關係的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

所以大家在入職簽署文件時,一定要認真看看文件內容,確認簽署的是否是勞動合同,不然後續引起糾紛,吃虧的可能是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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