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入职时,公司都会让职工签署一份文件,很多人都没认真看文件就签名,以为自己签署都是劳动合同,确立的是劳动关系。但是你可能签署的是劳务合同,确立的是劳务关系。虽然一字不同但是代表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定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关系成立。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从主体上看,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合伙等其他组织,双方地位平等,在人身关系上不具有隶属关系。从法律关系上看,双方的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其次,从以下三个方面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从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方面来看,劳务关系双方的主体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之间,存在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

从形成条件来看,劳务关系一般需要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劳务费用可以随时结算,不需要履行劳动关系特定的流程,而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双方的合意,还需要经过正式的面试招聘流程,约定工作期限,确定工作内容,办理工作证件等。

从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来看,调整劳务关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调解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而调整劳动关系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

所以大家在入职签署文件时,一定要认真看看文件内容,确认签署的是否是劳动合同,不然后续引起纠纷,吃亏的可能是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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