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成“老赖”,被法院判刑,钱照样要还

2012年5月10日,因郭某欠刘某借款未还,刘某诉诸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由郭某归还刘某2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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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郭某未主动偿还上述欠款给刘某,无耐,刘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郭某不理不睬,仍不主动偿还欠款给刘某,也不依法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

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郭某自2013年以来相继在某市几个工地承包建筑工程,获工程款共计150余万元,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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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执行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某市某咖啡馆内将郭某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反复做劝导工作,动员郭某还款,但郭金欣仍拒不履行。

法院遂以被执行人郭金欣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14年12月18日,法院对郭某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郭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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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郭某与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刘某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对郭某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大律说法:全国法院已进入解决“执行难”攻艰战的决胜阶段。对于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一定要积极履行,不要想着去转移财产或想赖账了事。

本案中,郭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21万元还款义务,但其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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