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贵州两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疫情期间,

为了更好地确保居民的健康安全,

贵州各个小区几乎都实行了封闭式管理。

业主进出小区,

需要配合物业检测体温,

并且出示小区配发的“出入证”,

但是偏偏却有人不愿配合,

甚至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

判刑!贵州两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贵州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宣判了!

拘役五个月!


妨害防疫工作,辱骂和殴打民警

三穗县男子被判5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0年2月15日15时,黔东南州三穗县法院采用视频提审方式,“隔空”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黔东南州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宣判视频


判刑!贵州两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庭审现场


2020年2月8日13时40分许,家住三穗县易地移民搬迁寨坝小区的被告人张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未经设置的防疫通道通行、未经测温登记等,直接翻越防疫隔离带进出小区,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制止并宣传疫情期间防控政策,但被告人张某某仍未理会,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经在场人员对其劝导,被告人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执勤民警赔礼道歉。之后,被告人张某某被赶到的民警带离现场。2月9日张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三穗法院快速立案。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案采用速裁程序当日审结。


判刑!贵州两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


三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防疫工作职责,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判。在最后陈述中,他真诚忏悔道:“从这件事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妨害了警察叔叔的工作,我已经向他道歉,希望他能原谅我。以后我会遵守法律法规,再也不会犯同样错误,请法官从宽处理。”


该案在5小时内快速立案并审结,体现了三穗法院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遵义一在疫情期间妨碍公务案

案发16天宣判!


今天上午 9 点30 分,遵义市凤冈县法院直播一起疫情期间妨害执行公务案。当地一名返乡人员因不配合管控,将民警咬伤。据介绍,该案从案发至开庭,仅 16 天时间。


判刑!贵州两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3日下午,卢某与朋友驾车返回凤冈,在出收费站时,根据工作人员提示,二人同意进行为期 14 天隔离观察。21 时左右,工作人员将二人带至县城茶海之心酒店。

在听说要支付相关费用后,卢某不同意于是拿了行李准备上车离去。工作人员告诉卢某,可以不在此隔离,但应由防疫人员护送离开。卢某不听劝阻,在民警伸手阻拦时,二人发生抓扯双双倒地,卢某将民警右手咬致轻微伤。

案发后,卢某因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被提起公诉。在今天的庭审直播中,法官综合全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法官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判刑!贵州两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工作人员身处一线、连续奋战,

不能和家人团聚,

面临感染风险,

有的人非但不理解、不配合,

还出手伤人!

大“疫”当前,

这种无理取闹的人,

必须重判!


疫情的非常时期,

对于所有的一线工作者们,

无论是医务人员、民警,

又或是居委会工作人员、记者……

你可以不感谢,

但是必须尊重!

是他们守住了疫情防线,

换回我们幸福平安!


判刑!贵州两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在此,

向所有抗“疫”一线人员致敬!

希望大家多一分理解,

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记者:赖云

综合: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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