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在将乐非法采伐红豆杉,判刑

将乐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案例普法|在将乐非法采伐红豆杉,判刑

2015年6月3日,被告人陈某同张某(另案处理)至将乐县安仁乡元洋村某山场看中一株南方红豆杉欲采伐,后二人共谋由张某负责雇人砍伐及运输,陈某以2.3万元价格购买该株红豆杉。2015年6月5日,张某雇人将该株南方红豆杉伐倒,并造材成5桐(1桐遗弃山中),立木蓄积为3.2676立方米。后被告人陈某将其中三桐红豆杉以2.1万元价格出售给他人,另一桐红豆杉运往雕刻厂雕刻成“弥勒佛”。

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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