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安徽宣判多起涉疫情案

判刑!安徽宣判多起涉疫情案

黄山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被告人禹某某获有期徒刑七个月

2月20日,休宁县人民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法庭“隔空”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判处被告人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黄山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1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禹某某与同行翁某某从浙江省淳安县徒步进入休宁县白际乡境内。二人行至白际乡白际村店村组卡口时,不听执勤人员劝返,继续朝村中行进。后白际乡政府三名工作人员赶至现场,表明身份,告知本地疫情防控规定,并继续对二人进行劝返。在此过程中,禹某某不听劝阻且情绪激动,不断辱骂工作人员,并暴力抗拒,扯下方某佩戴的口罩,抢夺正在记录现场情况的郑某的手机。后三人为防止事态扩大,徒手将禹某某控制在地,禹某某在此过程中激烈反抗,将方某颈部、郑某某手部抓伤,捡起自己用于探路的木棍击打工作人员张某某的背部,后又扇了方某两耳光,造成三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经休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颈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月20日上午,庭审正式开始。法院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认为,被告人禹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国家工作人员的劝返强行到乡村旅行,并对防控人员进行殴打,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醉酒女打砸防疫卡点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女子酒后掀翻防疫卡点物品,砸坏警车后挡风玻璃……2月19日下午,泾县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干扰疫情检查妨害公务案件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件,法院收案到宣判仅用时2天,被告人黄某某最终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来到泾县泾川镇水西大桥处上坊村进村防疫卡点处,因对设置卡点进行防疫检查工作不满,遂将该卡点遮雨棚、桌、椅、栏杆等物品掀翻。

泾县泾川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出警至现场,黄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且欲驾车离开,民警上前阻止时黄某某将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抢走并砸在地上,后民警依法强制将其传唤至警车上,准备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在前往公安机关途中,黄某某将车内护栏板扳掉,并使用车内警用扬声器将该车后挡风玻璃砸碎。随后黄某某被带至泾县公安局约束至酒醒。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安庆两起涉疫犯罪案同日宣判

2月2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首次应用云间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安庆市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汤泉乡苗石村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安排村干吴某负责值守胡河路口,吴某将自己的皖ADG6××轿车停在苗石村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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