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判刑!判刑!高价卖口罩、想聚会?这6件事千万别做

来源 | 江西法院综合自芜湖长安

举国上下抗击疫情,这场“战疫”这样做,可能会触犯刑法!以下6大罪名你必须知道,一起来看看吧~

0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被确诊了,但我不想被隔离,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疫情发生期间,明知自己患病而拒绝治疗进而传播疫情的行为,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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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现在那么缺口罩,我可以把废旧口罩回收,简单处理再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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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在疫情发生期间,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将使用过的注射器、口罩、医用纱布、药棉等回收简单处理再次销售的行为,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非法经营罪

大家都在买口罩,我准备去赚个差价,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疫情发生期间,由于对药品和预防用品需求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哄抬物价,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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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0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很震撼的小道消息,能转发到微信群或朋友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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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制造和传播谣言会误导大众甚至造成社会恐慌。严重的会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大家转发各类信息的时候要注意信息来源的审查,对于来源不明消息要保持警惕,保持理性。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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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5、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期间,我想外出聚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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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

限制或禁止群体性集会活动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一。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他人外出聚餐、玩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疫情传播的,会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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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06、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怎么办?

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小编呼吁大家,从自己做起,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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