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还抓扯咬伤民警?判刑!


防疫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还抓扯咬伤民警?判刑!

2月18日上午,凤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遵义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被告人卢某某因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防疫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还抓扯咬伤民警?判刑!

2月3日18时许,被告人卢某某在明知各地已封城管控的情况下自驾从贵阳返回凤冈,在凤冈高速收费站防疫卡口时,防控工作人员了解卢某某情况后,告知因其从疫区回来,可选择由村(居)出具证明,或原路返回贵阳,或就地隔离观察无恙后再回村。被告人选择了就地隔离,但到达隔离观察点后,被告人了解到需自费,又选择返回贵阳。防控工作人员即告知应由专门人员陪同其到达高速路口,卢某某不听从劝阻,欲强行自行驾车离开集中隔离观察点。同行执勤民警立即进行阻拦,卢某某便与执勤民警发生抓扯并将民警手背及手臂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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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管控外来人员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卢某某不服从疫情防控公安民警的劝阻,暴力阻碍正在依法防控职责的公安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卢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人人有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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