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1:
報表簡化,取消“本期金額”列,只保留“累計金額”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數據加進去累計,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數據。
要點2:
A類報表主表表頭的稅款所屬期間:企業按月申報的應填報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後一天;企業按季度申報的應填報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後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報時應填報:2018年4月1日 至2018年6月30日,不能填報:2018年1月1日 至2018年6月30日。
要點3:
預繳方式:企業填報時一般選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
“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兩種預繳方式屬於稅務行政許可事項,企業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相關程序。因此,選擇這兩種預繳方式時,企業必須需要主管稅務機關行政許可。
要點4:
企業類型:通常選“一般企業”。
要點5: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填報企業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
注意: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利潤總額與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之間沒有勾稽關係。
要點6:
第8行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填報納稅人截至稅款所屬期末,按照稅收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虧損的本年累計金額(即稅法口徑的虧損)。數據來源:依據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表A106000。
要點7:
第13行“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填報已在此前月(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
但是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照稅收規定已經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金額不填此行,應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徵)所得稅額”欄。
要點8: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填主表第9欄次實際利潤乘以15%。
要點9:
主表附表信息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期末從業人數,全部為必填項。
新表架構
政策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明確:從2018年7月1號起,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預繳表將按新表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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