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要帳,並聲稱要起訴,導致欠帳人聽了後自殺,應該怎麼判決?你怎麼看?

種花家的兔子236


謝邀。首先,我與你和平安是福4761543133240這位微友的回答,持有相同的觀點,不再重複。

補充一點是。如果再不還錢,就起訴到法院……不能定性為威脅。因為現在,中國是依法治國的國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不還錢就走法律程序,說明這位債主是一個合格的中國公民。摒棄了以辱罵、暴力、拘禁或綁架等相威脅的非法手段。

另外要說的是:不知債務數額多大 ,死者的家屬 ,向法院起訴這位債主,要求賠償這種無理要求(法院不會支持的),是否還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另外想訛你一筆錢的同時,不想接續履行欠債者的義務。因為欠債者家屬,繼承了他的遺產,要求賠償部分,如果訴訟成功,也肯定繼承。那麼,他也必須履行欠債死者的還款義務。是否使出的花招,繼續當老賴?如果這位債主向他們追討這筆欠款的時候,他(她)們不替死者履行義務的話,也就是說其家屬不替死者還錢的話。這位債主可以起訴____起訴這位債主的人,也就是欠債者的家屬。法院,一定會支持這位債主的。

有個疑問,題主所描述的有缺漏之處。如果確實因為債主威脅原因,導致借錢者自殺而死亡的,不能單純,賠償精神損失這麼簡單 ,債主同時對借錢者死亡,還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還有喪葬費…………等



風過沙沉



❤今日頭條法律服務號〖法律有話說〗僅在法律框架內回覆如下:

♡第一,首先要考慮法律程序的問題。

我國目前實行的訴訟程序規定是兩審終審制。 你的案件經過了一審和二審,就意味著本案的訴訟判決已經生效,對方沒有上訴的機會了。

♡ 第二,二審之後的繼續維權。 如果對二審不滿,可以申請再審,但按照介紹的案情(如果屬實且沒有隱瞞的話),通常情況下,本案的再審申請大多情況下會被駁回,到不了開庭那一步,除非另有隱情。



♡ 第三,關於描述的案情的責任。

①是否構成威脅及侵權? 如果僅僅表達法律上允許的維權途徑,不構成恐嚇威脅,恐嚇威脅的內容一定是用非法的形式達到震懾對方從而迫使對方就範達到非法目的,說去起訴,是用合法途徑追求合法利益,不構成侵權。

②死因責任。 假設案情描述是真實可靠無遺漏,那麼死因一是自殺,二是無非法威脅,三是自身心理因素,不存在可追責債權人的合法理由,因而不屬於侵權責任法或其他民事法律可以追究的情形。

♡♡♡ 綜上所述,因為對方打電話聲稱要起訴而自殺,死者家屬由此提出索賠,於法無據,不應獲得支持。 僅供參考。 注:法理≠情理≠社會道義,請勿用道義來評判法律是否符合心理感受,但如果願意主動補償費用或者經法院調解或者和解自願支付費用,那不是法律問題,不予討論。


法律有話說


題主提出了問題,還道說了原委。

法院一審判我賠償精神損失費,二審判一審無效,我無需賠償,但是他家人又上訴了,我收到法院通知,下個周出庭,法院會怎麼判呢?

可能題主對法律不太瞭解,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判決以後,即使不服也不能上訴。但如果對二審判決不滿意的,到是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申訴和上訴不一樣,申訴不再走上訴的流程,如果上一級法院認為案件有重大冤情,是完全可以要求重申,但重申這個時間段,二審判決依然生效。

看題主的問題,應該是對方家人在二審以後,又提起了申訴。但此案件事實清楚,不存在任何隱情,上一級法院維持二審判決的可能性非常大。

希望能幫助到你。


我不是達人我不會武功


謝邀!!答覆要點如下:1,打電話催款方式合法,2,告知對方再不還款就通過訴訟解決,也合法,並無不當,屬於法定權利,3,電話催收這一具體行為不違法,也並不能成為直接導致債務人自殺的具體原因。4,債務人自殺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債務過大,或者其他原因,或者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具體參見公安機構死亡鑑定;5,堅定信心,任他人上告,6,必要時提起反訴。/


石頭139466986


你肯定不需承擔責任,因為對方欠你錢是事實,你催討也合理,至於說你以起訴為由威脅他,這更是站不住腳的,起訴是你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他不還錢,你起訴他,是法律允許的,不存在威脅一說!如果把起訴看成是威脅,那還要法院幹什麼?還要法律幹什麼?


恬淡淡淡淡淡淡


你這描述肯定隱瞞了什麼,就這樣說對方怎麼會自殺。反過來說,自殺不單單是你的問題,也許他有其他隱情,都要調查清楚。

而你要擔心的不應該是法院,一句老話: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什麼?


貓貓俠教育科技


根據你的描述,懷疑你這個問題的真實性,除非你不是在中國。

我國是二審終審制,二審改判後,雙方就不能上訴了。如果不服,只能申訴進行再審。

不過按你所述事實,你對對方的死亡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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