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陘:天安堂公墓違售超標墓地 民政局監管出現明顯缺失

國家殯葬管理條例十一條、十九條有明確規定: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墓穴佔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河北井陉:天安堂公墓违售超标墓地 民政局监管出现明显缺失

2008年八部委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明文規定:禁止建設、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地。公墓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墓穴用地標準建設、出售(租)墓葬用地。公墓經營單位建設、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地的,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對尚未建成或已經建成、尚未出售(租)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經出售(租)並與喪戶簽訂協議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公墓經營單位應向喪戶說明情況,協商變更或解除安葬協議,依協議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已經安葬骨灰的,要加強管理,待使用期滿後依法處理。上述拆除或改造墓穴、墓地所發生的費用或賠償責任由公墓經營單位承擔。

2009年,為貫徹落實八部委的關於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相關精神,河北省民政廳等部門經省政府批准,向全省下達《公墓整改意見》,要求各市縣按期完成本轄區公墓清理整頓任務,加強經營性公墓經營管理,切實落實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公墓整改意見明確規定超標準建墓的認定和處理:(一)認定標準根據國辦發[1998]25號文件,公墓埋葬骨灰的單人墓或者雙人合葬墓佔地面積超過1平米的。公墓單人墓或雙人墓佔地面積是指墓穴實際硬化或實際圈佔的面積。(二)處理措施1、佔地在1平米以上至4平米之間的墓穴,沒收非法所得。待使用期(20年)滿後進行改造。2、佔地在4平米至10平米之間的墓穴,沒收非法所得,於2009年12月30日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倍罰款,待使用期(20年)滿後進行改造。3、佔地10平米以上的墓穴,於2009年12月30日前拆除,沒收非法所得。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並處1-3倍罰款。

國家和省都對墓穴超標建設相關問題提出明確規定,但一些縣市轄區內的經營性公墓卻是建設出售超標豪華墓穴,售價在幾萬、十幾萬甚至幾十、上百萬,以此來謀取不正當利益,無視國家法律政策,用群眾的話說就是“發死人財”。

2018年7月,本報記者數次走訪位於井陘縣轄區內的天安堂經營性公墓。公墓的銷售人員介紹,天安堂公墓於2015年開放經營,開業以來很多墓地已經入住和售出,園內各區域墓穴面積不等,普通區兩三平米,售價在幾萬元,豪華區墓穴面積一般都在六平米以上,售價在十幾萬元左右,園區風水最好的地方客戶可以自選墓穴面積,但是最少六平米起售,價格最少在二十萬元以上。通過和銷售人員交流得知,公墓負責人靠經營公墓起家,在內蒙古和河北秦皇島等地經營多年公墓。在走訪過程中,記者看到在公墓的普通區,墓穴面積都在兩三平米左右,在豪華區入住的公墓,墓穴面積近十平米,遠遠超過規定的標準。

河北井陉:天安堂公墓违售超标墓地 民政局监管出现明显缺失

墓穴面積嚴重超標,價格高昂,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一味追求行業暴利,這就是天安堂經營性公墓的違規現狀。作為公墓負責人,幾十年一直經營墓地,應該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瞭如指掌,但是自己經營的公墓確實公然違反國家規定,明知故犯。

作為行業監管部門的井陘縣民政局,轄區內的經營性公墓自15年開放至此三年左右,一直存在違規行為卻無從管理,任由其違規經營謀取利益。對於天安堂公墓的墓穴超標問題,井陘縣民政局是否知曉?事實擺在哪裡,三年來民政局相關領導或執法人員是否到公墓進行過日常巡查?如果知曉問題存在,為何不予督促整改,公墓為何依然堂而皇之地違規銷售墓地?作為行業監管部門,民政局可曾想到嚴格執法,維護國家法律法規?

在民政局,事務科梁科長在簡單做了記錄之後,聲稱會下去調查核實,然後向局領導彙報,並進一步確定記者對相關局領導的採訪時間。

井陘縣民政局如何進行日常監管執法?是否知曉上述問題存在?是巡查不到位亦或是另有隱情?希望井陘縣民政局局長或主管局長能接受媒體記者採訪,給出公眾合理解釋。同時希望公墓經營者和職能部門明白,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否則等待自己的就是國家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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