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陉:天安堂公墓违售超标墓地 民政局监管出现明显缺失

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十一条、十九条有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河北井陉:天安堂公墓违售超标墓地 民政局监管出现明显缺失

2008年八部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禁止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公墓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墓穴用地标准建设、出售(租)墓葬用地。公墓经营单位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租)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租)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公墓经营单位应向丧户说明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安葬协议,依协议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已经安葬骨灰的,要加强管理,待使用期满后依法处理。上述拆除或改造墓穴、墓地所发生的费用或赔偿责任由公墓经营单位承担。

2009年,为贯彻落实八部委的关于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相关精神,河北省民政厅等部门经省政府批准,向全省下达《公墓整改意见》,要求各市县按期完成本辖区公墓清理整顿任务,加强经营性公墓经营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公墓整改意见明确规定超标准建墓的认定和处理:(一)认定标准根据国办发[1998]25号文件,公墓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米的。公墓单人墓或双人墓占地面积是指墓穴实际硬化或实际圈占的面积。(二)处理措施1、占地在1平米以上至4平米之间的墓穴,没收非法所得。待使用期(20年)满后进行改造。2、占地在4平米至10平米之间的墓穴,没收非法所得,于2009年12月30日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倍罚款,待使用期(20年)满后进行改造。3、占地10平米以上的墓穴,于2009年12月30日前拆除,没收非法所得。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1-3倍罚款。

国家和省都对墓穴超标建设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规定,但一些县市辖区内的经营性公墓却是建设出售超标豪华墓穴,售价在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上百万,以此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政策,用群众的话说就是“发死人财”。

2018年7月,本报记者数次走访位于井陉县辖区内的天安堂经营性公墓。公墓的销售人员介绍,天安堂公墓于2015年开放经营,开业以来很多墓地已经入住和售出,园内各区域墓穴面积不等,普通区两三平米,售价在几万元,豪华区墓穴面积一般都在六平米以上,售价在十几万元左右,园区风水最好的地方客户可以自选墓穴面积,但是最少六平米起售,价格最少在二十万元以上。通过和销售人员交流得知,公墓负责人靠经营公墓起家,在内蒙古和河北秦皇岛等地经营多年公墓。在走访过程中,记者看到在公墓的普通区,墓穴面积都在两三平米左右,在豪华区入住的公墓,墓穴面积近十平米,远远超过规定的标准。

河北井陉:天安堂公墓违售超标墓地 民政局监管出现明显缺失

墓穴面积严重超标,价格高昂,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一味追求行业暴利,这就是天安堂经营性公墓的违规现状。作为公墓负责人,几十年一直经营墓地,应该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如指掌,但是自己经营的公墓确实公然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故犯。

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井陉县民政局,辖区内的经营性公墓自15年开放至此三年左右,一直存在违规行为却无从管理,任由其违规经营谋取利益。对于天安堂公墓的墓穴超标问题,井陉县民政局是否知晓?事实摆在哪里,三年来民政局相关领导或执法人员是否到公墓进行过日常巡查?如果知晓问题存在,为何不予督促整改,公墓为何依然堂而皇之地违规销售墓地?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民政局可曾想到严格执法,维护国家法律法规?

在民政局,事务科梁科长在简单做了记录之后,声称会下去调查核实,然后向局领导汇报,并进一步确定记者对相关局领导的采访时间。

井陉县民政局如何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是否知晓上述问题存在?是巡查不到位亦或是另有隐情?希望井陉县民政局局长或主管局长能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给出公众合理解释。同时希望公墓经营者和职能部门明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否则等待自己的就是国家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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